2009年2月,WTO主要成员共向WTO通报了193项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环比减少27%。其中,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94项,环比减少49%;动植物卫生及检验检疫措施99项,环比增加25%。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和韩国共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45项,占2月份WTO各成员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总数的 45%。
现将与我国出口产品相关的主要通报汇总并摘要如下:
一、欧盟
(一)《为适应技术进步,对关于清洁剂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648/2004附录V和附录VI进行修正的委员会法规草案(表面活性剂的豁免)》(G/TBT/N/EEC/245)
该法规草案将允许在瓶子清洗、就地清洗和金属表面清洗用的清洁剂中继续使用表面活性剂(酒精、格尔伯特醇、C16-20、乙氧基化物、丁醚(7-8EO)),时限为10年。
(二)《对指令2001/83/EC中关于防止伪造其特性、历史或来源的药品进入法定供应链的规定进行修正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提案(COM(2008) 668)》(G/TBT/N/EEC/246)
该指令提案修订了欧共体人用药品法典,并涉及仿制药(API)的质量和遵守良好制造规范的问题。在本提案随附的说明书中陈述了本修正提案的摘要。
(三)《关于限制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提案(RoHS改写版)》(G/TBT/N/EEC/247)
该提案旨在制定更为清晰的RoHS指令,使其更易操作、改进在成员国层面的实施、适应技术和科学进步,并与其他欧共体立法相一致。该提案保持了现行指令的关键要素,诸如禁止物质列表(没有增加或去除物质),以及给予这些物质某些豁免的条件。该提案提出了下列主要变化:
(1)阐明了范围和定义,特别是通过建立一份产品的约束性列表,定义了RoHS指令的范围;
(2)引入了欧盟关于“产品销售”的系列立法中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国家销售监督活动和产品合格评定机制;
(3)修改了豁免程序,例如引入了附加的社会经济学准则来给予某项免除和要求申请人在提交请求之前分析替代品的要求,以及为期4年的最长有效期;
(4)在医疗器械及控制和监视仪器的RoHS范围中引入了阶段性的方式;
(5)建立了明确的识别机制并在必要的情况下限制其他有害物质的使用,这将强化与其他欧盟化学品立法的协同作用,建立了在该机制中优先开展审查的有害物质列表。
(四)《关于报废电气和电子设备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提案(WEEE改写版(COM(2008) 810 final)》(G/TBT/N/EEC/248)
该提案并未对原WEEE指令做出关键修改,而是加强了某些现行要求并且提出了在国家层面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负担或促进指令执行的措施。提案的主要变化如下:
(1)改变了最低收集目标(上市前2年平均65%);
(2)统一了生产者注册和报告责任,国内生产者的注册必须能够互用;
(3)指令的范围和定义得到澄清;
(4)提出了循环利用和再利用综合目标;
(5)医疗设备被包括在回收和循环利用/再利用目标中;
(6)对成员国提出了最低检查要求以加强指令的执行;
(7)如适当,成员国应鼓励生产者负担全部单独收集费用;
(8)允许生产者在出售新产品时向购买者说明以环保方式收集、处理和处置产品所需的费用。
(五)《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海豹产品的法规提案(COM(2008) 469 最终版)》(G/TBT/N/EEC/249)
该提案规定了海豹产品投放市场、进口、运输,以及从欧洲共同体出口必须符合的条件。
(六)《对指令98/70/EC有关汽油、柴油和轻柴油的规范做出修订并引入监控和减少陆地运输温室气体排放的机制,对指令1999/32/EC有关内陆水道船只燃料规范做出修订,并废止指令93/12/EC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提案(COM(2007) 18-欧洲议会立法决议TA/2008/613》(G/TBT/N/EEC/250)
修订关于汽油和柴油质量指令98/70/EC的委员会提案COM(2007)18的协议已经达成。最终折衷的文本包括一项关于道路运输中使用的能源供应商报告该能源的温室气体强度的要求。该协议规定了从2010年到2020年减少6%的温室气体(GHG)强度。另外4%的减少必须经委员会在2012年底评定,而且如果适当,提议增加该目标。关于温室气体要素的方法将随后通过委员会工作程序采用。经修订的指令草案同样还将通过规定柴油和粗柴油中硫磺含量10ppm,以及柴油中多环芳烃含量8%的更严格的限量,使得道路运输和非道路机械污染物排放减少。另外,其将通过将汽油中的最高乙醇含量增加到10%,促进乙醇在汽油中的混合,同时允许各成员国要求须经委员会批准的蒸汽压力弃权证书(vapour pressure waiver),以确保空气质量不会恶化。对于夏季温度低的国家的北极圈蒸汽压力弃权证书(arctic vapour pressure waiver)同样也将必须由委员会批准。经修订的指令草案将通过确保具有5%最高乙醇含量和2.7%氧含量的现有汽油混合物继续销售到2013年为止来帮助消费者。没有限定生物柴油的限量。最后,经修订的指令草案通过产生燃料所含的金属性添加剂的标签要求提供信息,同时规定了特殊添加剂蒙脱土(MMT)的允许限量。在本指令草案中针对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范围包括内河运输船舶、农业和森林拖拉机,以及娱乐船只。
(七)《对关于统一近程装置无线电频谱的决议2006/771/EC进行修正的委员会决议草案》(G/TBT/N/EEC/251) 该决议草案要求成员国根据其附件,在截止期限之前为近程装置分配频带。
(八)《对有关葡萄酒市场共同组织的理事会法规(EC) No 479/2008中有关葡萄藤产品、酿酒方式和适用限制规定实施细则的委员会法规草案》(G/TBT/N/EEC/252)
该法规草案规定了有关葡萄酒市场共同组织的理事会法规(EC) No 479/2008标题III第I章和第II章的实施措施,主要涉及许可的酿酒方式以及对生产和商业化的限制。提议的措施不影响该法规第82条第(2)项规定的一般进口规则。
(九)《有关与食品接触的活动与智能材料和物品的委员会法规草案》(G/SPS/N/EEC/340)
该法规草案旨在对有关活动与智能材料和物品的法规(EC) No 1935/2004规定补充要求,以确保这些材料和物品的安全。这些补充要求涉及与塑料指令等其他特殊措施的关系,规定了可能被误认为食品的部件的标注要求以及合格声明要求。它引入了活动与智能材料和物品用物质的许可程序。
二、巴西
(一)《关于固定式电气设施开关的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L)技术法规》(G/TBT/N/BRA/321)
该技术法规规定了固定式电气设施开关的基本安全要求。
(二)《药品宣传物》(G/TBT/N/BRA/322)
它是对向病人和保健专业人员散发的药品宣传物的准备、宣传、更新和统一的规则。
(三)2009年2月10日第27号决议草案(G/SPS/N/BRA/522)
就有关甜瓜、西瓜、南瓜和黄瓜无按实蝇地区的特征化、执行、维持和认可程序征求公众意见。
(四)2009年2月2日第26号决议草案(G/SPS/N/BRA/523)
就有关芒果中地中海实蝇、南美按实蝇和西印度按实蝇的害虫风险管理系统方法的特征化、执行、维持和认可程序征求公众意见。
(五)2009年1月30日第24号决议草案(G/SPS/N/BRA/524)
就有关甜瓜、西瓜、南瓜和黄瓜中按实蝇地区的害虫风险管理系统方法的特征化、执行、维持和认可程序征求公众意见。
三、阿根廷
(一)有关白炽灯的第26.473号法律(G/TBT/N/ARG/246)
该法律将从2010年12月3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一般住宅用白炽灯。
(二)《海洋水族馆用海洋哺乳动物进口的卫生要求》(G/SPS/N/ARG/123)
该决议草案规定了海洋水族馆用海洋哺乳动物进口的卫生要求,包括有关A型流感病毒、海狮疫病毒、海狮疫疱疹病毒、天花病毒和圣米盖尔病毒的规定。该决议草案含有国际兽医证书和海洋水族馆用海洋哺乳动物进口申请表的格式。
四、菲律宾
(一)《由标准PNS-UN-ECE Reg 22-2007覆盖的防护头盔及其面盔强制性认证的执行准则》(G/TBT/N/PHL/103)
该执行准则规定了在执行PNS-UN-ECE Reg 22-2007《关于摩托车和机动脚踏两用车驾驶员和乘客防护头盔及其面盔认可》的统一规定中的规则和法规。
(二)《菲律宾国家标准草案(DPNS UN ECE 43:2009 ) :关于经认可的安全玻璃及其在车辆上安装的统一规定》(G/TBT/N/PHL/104)
该规定适用于挡风玻璃或其它窗玻璃,或电力驱动车辆及其拖车,以及其组装件隔板所用的安全玻璃,不适用于照明设备、光信号装置和仪表盘上的玻璃,以及特殊的防弹玻璃。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 ECE)关于采用轮式车辆、可以装配和/或在轮式车辆上使用的设备和零部件统一的技术规定,以及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准予的认可的互认条件是联合国1958年协定的附件。
目前,菲律宾不是上述协定的签约方。然而,关于道路车辆及其零部件的国际一致的努力有助于适用本法规。在等待加入此协定期间,该适用仅限于标准认证要求,而符合性标志不包括在UN ECE法规43的采用之内。
本标准取消并取代了PNS 130:2004- 道路车辆安全玻璃标准。
(三)《农业部2009年04号备忘录 (MO):暂停进口来自中国的FMD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和副产品》(G/SPS/N/PHL/148)
该备忘录要求暂停进口来自中国的FMD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于2009年1月28日生效。
五、韩国
(一)修订“按切割、等级和类型对肉块分类的MIFAFF公告” (G/TBT/N/KOR/156/Add.1)
公告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告的范围扩大到鸡和鸭肉;2)不同类型的初步分切肉可以陈列在相同的托盘中;3)肉店应标明熏肉和猪脖肉等级(仅适用于国内产品);4)应在陈列的肉产品标牌或包装上清楚地说明肉的种类、原产地、部位名称、肉的等级、屠宰场名称(仅适用于国产肉)、动物识别码(仅适用于国产牛肉)、提单号(BL number,仅适用于进口牛肉)和每100g的价格。
(二)《<食品工业促进法案>部颁实施细则:第2008-116 和2008-120号MIFAFF通告》(G/TBT/N/KOR/204)
基于《食品工业促进法案》(2008年6月28日制定),MIFAFF规定拥有MIFAFF指定认证机构(包括外国机构)颁发的有机加工食品证明的国外生产商可以在其产品上使用有机食品标签。有机加工食品的认证应当有效期为一年,而且该期限可以延长;在该食品首次认证之后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的检查。
MIFAFF的命令应当规定有机加工食品认证的程序和标准、允许的有机物质种类和选择标准、处理有机食品的标准,以及定期检查,确认有机加工食品的认证标准是否遵守。
MIFAFF还公布了“指定和运作优良食品认证机构的指导方针”[(2008年12月19日)的第2008-116号MIFAFF通告]和“有机加工食品认证制度的操作指导方针”[(2008年12月19日)的第2008-120号MIFAFF通告]。该指导方针包含了认证制度的应用范围、认证标准和操作,以及认证标签。
(三)《食品标准与规范的修正案草案》(G/SPS/N/KOR/312)
该修正草案制定了下列物质的迁移标准及检测方法:1)1-hexene及1-octene in polyethylene;2)聚酰胺/尼龙内的乙(撑)二胺(Ethylenediamine)及六亚甲基二胺(hexamethylenediamine);3) 聚芳砜及聚醚砜内的4,4′-dichlorodiphenyl sulfonein 。
(四)《防止桔小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复合种传入的紧急措施》(G/SPS/N/KOR/313)
这是一项针对进口干柿子的紧急措施。
(五)《水生动物进出口指定检疫方法与程序通知》(G/SPS/N/KOR/301/Add.2)
根据该通报,《水生动物进出口指定检疫方法与程序通知》法规的生效日期将延长30天,由原定2009年1月24日改为2009 年2月24日。
六、日本
(一)《食品卫生法执行令的修订以及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准与规范》(G/SPS/N/JPN/220)
此次修订批准了2,3-dimethylpyrazine、2,5-dimethylpyrazine及2,6-dimethylpyrazine为食品添加剂,并对这些物质制定标准与规范。
(二)《食品卫生法执行令的修订以及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和规范》(G/SPS/N/JPN/221)
该修订案从指定食品添加剂名单中删除磷酸淀粉钠(Sodium Starch Phosphate),取消其成分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七、墨西哥
(一)《墨西哥官方标准NOM 059 SSA1 2006:关于从事药品制造的化学药品行业中的公司的良好操作规范(修订1998年7月31日公布的墨西哥官方标准NOM 059 SSA1 1993)》(G/TBT/N/MEX/167)
所通报的标准规定在墨西哥销售的药品必须符合本墨西哥官方标准,且须有相关的文件证明。
(二)《墨西哥官方标准草案PROY NOM 173 SCFI 2008<预包装果汁 商品说明 物理化学规格 商业信息及检验方法>》(G/TBT/N/MEX/16)
该标准适用于在墨西哥境内销售的果汁产品。
八、印度尼西亚
(一)《工业部关于强制执行印尼精制糖国家标准的法令No. 83/M-IND/PER/11/2008》(G/TBT/N/IDN/22)
法令草案宣布了所有国内生产及进口、在国内分销和销售的精制糖产品应满足的SNI要求。生产商和/或进口商应具备使用SNI标志的产品认证并且应符合SNI要求。SNI标志的产品认证应由印尼国家认可机构(KAN)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通过以下程序颁发:
A产品认证制度5(PSN 302-2006):
a. 基于SNI要求的产品质量合格检验;
b. 质量管理系统(QMS) SNI: 19-9001-2001/ISO 9001-2000或其修订的实施审核;其它公认的质量管理系统。
B产品认证制度1b(PSN 302-2006):
a. 国内产品:每3个月对每批次产品做基于SNI要求的产品质量合格检验;
b. 进口产品:基于SNI要求的产品分析评估报告(CoA);或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检验实验室进行产品取样和检验。
检验应由KAN认可、与KAN签署了相互承认协定(MRA)的认可机构认可或印尼工业部指定的检验实验室完成。工业部农业和化学工业司是负责执行此法令的机构并且为法令提供技术指导,包括产品认证程序和SNI标志。
在国内市场分销的国内生产和进口精制糖产品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SN I01 3140.2-2006、HS.17019911.00 和 HS.17019919.00。这些标准规定了范围、术语和定义、类型、质量要求、取样、检验方法、验收、标志要求和包装(这些标准是印尼语)。
(二)《工业部关于强制执行印度尼西亚标准SNI 07-0601-2006 和SNI 07-3018-2006的法令》(G/TBT/N/IDN/23)
该法令规定了在该国生产或进口的,在该国分销和销售的所有的热轧钢板和卷钢,以及适合于气罐的热轧钢板和卷钢应当达到SNI 07-0601-2006 和 SNI 07-3018-2006的要求。这些标准规定了范围、参考资料、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取样、测试方法、测试验收和标志要求(可以获得这些标准印度尼西亚语的版本)。因此,为了使用SNI标志,生产商和/或进口商应当进行产品认证,并且应当遵照SNI的要求。
涉及SNI标志的产品证书应当由经印度尼西亚国家认可机构(即Komite Akreditasi Nasional (KAN))认可的和/或工业部指定的产品认证机构发给。工业部是负责本法令执行的公共机构,并且应当对法令覆盖的产品认证程序和 SNI标志提供技术指导。
九、美国
(一)《修订的雷斯法案执行规定》(G/TBT/N/USA/424/Add.1)
《2008粮食、储存与能源法案》修订了《雷斯法案》,规定某些植物和植物产品进口时进口商须提交声明。雷斯法案声明要求2008年12月15日生效;然而,强制声明要求将分阶段进行。并且从2009年4月1日起开始(除非由于技术原因执行日期必须推迟)。通知提供了关于分阶段强制声明要求修订计划及其它执行计划的信息。强制声明基于一个HTS代码肯定列表。在强制声明开始阶段以下HTS代码的进口商品需要声明:4401、4403、4404、4406、4407、4408、4409、4417和4418。修订的日程表描述了至2010年的强制声明执行计划。现征求关于日程表及其它方面的意见。
(二)《法规制定预先公告:延长提意见期限、压制木材产品甲醛释放、延长提意见期限和第6次听证会通知》(G/TBT/N/USA/432/Add.1)
环境保护署(EPA)在2008年12月3日的联邦纪事上发布了一个法规制定预先公告(ANPR),描述了EPA开始调查和征求关于压制木材产品甲醛释放的意见、信息及数据。ANPR还宣布了EPA为获取其它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而安排的5个听证会。EPA现宣布增加一个听证会以完善公众参与。此外,本文件延长提意见期限45天,由2009年2月2日延长至2009年3月19日。
(三)《矿物燃料蒸汽发电设备性能标准,工业-商业-公共机构蒸汽发电设备性能标准:最终法规》(G/TBT/N/USA/98/Add.1)
环境保护署(EPA)拟修订关于电力工业蒸汽发电设备和工业-商业-公共机构蒸汽发电设备的新污染源性能标准(NSPS)。法规修订增加了某些受影响污染源的拥有者和经营者的执行选择,取消了关于颗粒物(PM)限制在0.030 lb/每百万英国热量单位(MMBtu)以下的设备选择自愿安装和使用颗粒物(PM)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以证明遵守限制的不透明标准,并且纠正了技术和编辑错误。生效日期为 2009年1月28日 。
(四)《防止大气污染条例No. 31控制来自消费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修正提案》(G/TBT/N/USA/453)
本次修订了关于控制来自消费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规则;限定了102种消费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
(五)《防止大气污染条例No. 33:控制来自建筑涂料和工业维护涂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修正提案》(G/TBT/N/USA/454)
本次修订了关于控制来自建筑和工业维护涂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规则;限定了53种建筑和工业维护涂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
(六)《燃料和燃料添加剂法规:汽油和柴油燃料测试方法;部分撤销直接最终规则》(G/TBT/N/USA/434/Add.1)
由于环保署收到了相反的评议意见,环保署正在撤销2008年12月8日公布的,直接最终规则中关于允许汽油中石蜡可供选择的测试方法的规定。按照2008年12月8日的直接最终规则的规定,如果环保署没有收到相反的评议意见,则这一规定将于2009年2月6日生效。
(七)《防止大气污染条例No. 44:控制粘接剂和密封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修订提案》(G/TBT/N/USA/455)
本次修订关于控制粘接剂和密封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规定。限制40类粘接剂和密封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
(八)《防止大气污染条例No. 25:控制稀释沥青和乳化沥青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修订提案》(G/TBT/N/USA/456)
本次通报的主要内容为修订关于控制稀释沥青和乳化沥青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规定。禁止使用稀释沥青。在臭氧季节(4月至9月)限制用于道路铺设、维护或修缮的乳化沥青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
(九)《含铅儿童产品,免除某些电子装置:暂行最终法规》 (G/TBT/N/USA/450/Add.2)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现颁布一个关于某些电子装置的暂行最终法规,这些电子装置符合2008消费品安全改善法(CPSIA)(公法110-314,法令122 Stat. 3016)第101条要求的铅含量限制在技术上是不可行的。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撤销在2009年1月15日联邦纪事74 FR 2435上公布的关于免除某些电子装置的法规提案。
(十)《含铅的儿童用品,某些电子装置的免除:撤回规则提案》(G/TBT/N/USA/450/Add.1)
从2009年2月10日起,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或委员会)撤回在2009年1月 15日的联邦纪事(联邦纪事(FR)第74卷第2435项)上公布的,关于某些达到根据《2008年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公共法律110-314,122 Stat. 3016)第101 项要求的铅限量在技术上不可行的儿童电子装置的规则提案。委员会正在发布一项公布在 2009年2月12日的联邦纪事其它部分的,关于免除某些儿童电子装置的暂定最终规则。生效日期为2009年2月10日。
(十一)《燃料和燃料添加剂法规:修订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要求的规则提案》(G/TBT/N/USA/219/Add.1)
环保署正在修订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要求。在公布了发布可再生燃料标准法规的最终规则之后,环保署发现在该法规范围内有许多技术上的错误和部分可以通过说明或修订来解决。本规则提案将修订该法规,做出适当的纠正、说明和修订。如果我们没有收到相反的评议意见,我们将不再对本规则提案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提意见截止日期: 2008年11月3日。
(十二)《柑橘长角星天牛(CLB)(A. chinensis)及亚洲长角甲虫(ALB) (A. glabripennis)的联邦令(DA-2009-04, 2009年1月16日)》(G/SPS/N/USA/1901)
美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发布联邦令,禁止和限制进口CLB及ALB寄主植物属,自本联邦令发布日起第22天生效。
十、新西兰
(一)《更新越橘属苗木和鳄梨属苗木的进口要求》(G/SPS/N/NZL/416)
要求将苛养木杆菌加入病虫害列表,并更新了《越橘的检验、检测和治疗要求》和《鳄梨的检验、检测和治疗要求》。实施日期为2009年3月20日。
(二)《悬钩子属苗木进口卫生标准草案》(G/SPS/N/NZL/417)
该草案在悬钩子属苗木的进口植物卫生中加入“基本要求”和“组织培养的准入条件”。实施日期为2009年3月20日。
十一、加拿大
(一)《无线电通信法案——公告No. SMSE-003-09 — SRSP-510、SRSP-513、 RSS-133、RSS-137 和RSS-139新的版本》(G/TBT/N/CAN/258)
修订标准无线电系统计划510(SRSP-510)第5版、标准无线电系统计划513(SRSP-513)第2版、无线电标准规范133(RSS-133)第5版、无线电标准规范137(RSS-137)第2版以及无线电标准规范139(RSS-139)第2版。实施日期为2009年2月7日。
(二)《关于允许使用焦糖作为巧克力味乳酪用着色剂的临时性许可》(G/SPS/N/CAN/378)
加拿大卫生部收到申请,请求允许将浓度不超过1.5%的焦糖作为巧克力味乳酪用着色剂。因此,加拿大卫生部拟修订《食品和药品法规》,允许在上述食品中使用浓度不超过1.5%的焦糖作为着色剂。实施日期为2009年2月14日。
(三)《关于允许在面包、面粉、全麦面粉和其他烘焙面点中使用木聚糖酶的临时性许可》(G/SPS/N/CAN/379)
加拿大卫生部收到申请,请求允许使用由转基因枯草杆菌CF307制取的木聚糖酶。因此,加拿大卫生部拟修订《食品和药品法规》,在符合良好生产规范的前提下,允许在面包、面粉、全麦面粉和其他烘焙面点中使用由转基因枯草杆菌CF307制取的木聚糖酶。实施日期为2009年2月14日。
(四)《关于允许使用双乙酸钠作为普通鱼制品和腌制鱼制品用防腐剂的临时性许可》(G/SPS/N/CAN/380)
加拿大卫生部收到申请,请求允许将浓度不超过0.25%的双乙酸钠作为普通鱼制品和腌制鱼制品(如烟熏鱼)用防腐剂。因此,加拿大卫生部拟修订《食品和药品法规》,允许在上述食品中使用浓度不超过0.25%的双乙酸钠作为防腐剂。实施日期为2009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