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7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第0417001号通报:近日,根据2009年3月30日发布的食安输发第0330008号,对于2009年进口食品监视检查计划所实施的检查结果显示,中国产猪肉的某些批次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将对于以下产品农药残留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到30%。
1.对象食品:中国产猪肉及其加工品
2.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对于中国山东莱阳新盛食品有限公司包装并出口的猪肉及其加工品,实施货物保留,针对其中的瘦肉精含量,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
(2)将中国产猪肉及其加工品有关动物用医药产品的残留量(包括瘦肉精在内)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至30%。此外,在检疫机关不能对进口商进行自主检查的情况下,实施相应的行政检查。
参考:
1.食品名称:加热后摄取冷冻食品(冷冻前未加热):猪肉串
2.生产国:中国
3.生产商:中国山东莱阳新盛食品有限公司
4.检查结果:瘦肉精含量0.0016ppm(基准值:不应检出)
5.检疫所:东京检疫所(受检编号:第24029215790号第1栏)
6.进口商:宝幸株式会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