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欧盟RAPEX系统共公布严重危险消费品通报126项,比上月下降了12.5%,但同比增长32.6%。其中,对华输欧产品通报共73项(不包括台湾和香港地区的6项),占当月欧盟通报的57.9%,环比下降20.7%,比去年同期增长12.3%。
在该月发布通报的中,西班牙对华通报18项,占据首位,涉及的产品主要是服装类产品(12项)和玩具(4项);其次是希腊,13项,产品包括服装类产品(9项)和玩具(3项)等;而波兰和芬兰分别对华通报7项,并列第三,涉及产品绝大部分也是玩具和服装类产品。
从我国被通报的产品来看,玩具被通报的频率最高,共有27项;服装类产品紧随其后,26项;而电器和灯链则分别有4项,并列第三。此外,家具(3项)、打火机(2项)、照明设备、手工具、食物仿制品、机动车、厨房用品和儿童护理产品(各1项)也在本月通报产品之列。
窒息仍然是通报的主要原因,共计26项,在所有被通报的原因类型中占据31.3%;化学危险紧随其后,24项,占比28.9%;而致伤则有14项,占比16.9%;触电,8项,9.6%;火灾和烧伤各4项,名列第五。对通报频率最高的玩具进行分析可以看到,窒息(16项)是比例最高的潜在危险,主要是因为细小部件极易脱落,如被幼儿吞食,可能导致窒息;化学危险(6项)也是通报中出现较多的问题,有毒增塑剂、偶氮染料和重金属超标是主要原因。另外,服装类产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则是鞋类产品中因为含有富马酸二甲酯(13项)可能造成的化学危险,以及儿童服装中因为颈部和腰部抽绳不符合欧盟有关标准可能造成的窒息危险(9项)
4月份,经营方自愿采取补救措施的共有31项,在所有措施类型中的比例为42.5%,比去年同期的27.8%有了较大的提升;欧盟成员国主管机构采取强制措施的有41项,占比56.2%;采取强制辅于自愿措施的比例则相对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