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南京某调味品公司)向本报投诉:该公司经销的山西东湖牌酿造食醋,由于出现质量问题,使该公司遭受了较大的损失。为此,该公司要求山西东湖牌食醋生产厂家召回不合格产品,并赔偿南京某调味品公司的相关损失。
投诉源于含有沉淀的东湖牌食醋
2006年4月18日上午,南京某调味品公司的高先生向记者简要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2004年7月,南京某调味品公司从南京颐仁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南京颐仁公司),购买了由山西老陈醋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东湖牌系列酿造食醋,并送到多家超市和商场销售。但从2004年10月起,多家客户反映他们销售的山西东湖牌食醋有质量问题"瓶底有大面积泥巴状东西",并将货物退回。其中,两家超市在停止销售东湖牌食醋的同时,还分别从货款中直接扣除5000元,作为南京某调味品公司对这两家超市的赔偿。 超市的退货、停止销售、扣除货款等行为,使南京某调味品公司遭受了经济和声誉方面的损失。为此,南京某调味品公司多次与南京颐仁公司及山西老陈醋公司联系,要求后两家企业召回不合格的食醋,并承担超市的赔款;但后两家企业一直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东湖牌食醋被判为不合格产品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南京某调味品公司于2005年10月28日,委托国家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到该公司仓库对东湖牌系列醋中的江南醋(420ml/瓶)、陈醋(420ml/瓶)进行抽样检验。今年4月18日,南京某调味品公司的高先生向记者出示了由南京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这两个产品的检验结论均为:样本经检验,不符合GB18187-2000《酿造食醋》标准,判该批产品不合格。而且,东湖牌江南醋和陈醋的不合格项目均有2个,且均为:1、感官指标-底部有沉淀;2、标签中未标注山梨酸。
4月19日下午,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丁树庆副所长,向记者证实了上述检验报告的真实性。丁副所长认为,GB18187-2000是强制性国家标准,酿造食醋企业应严格执行。该标准对酿造食醋产品体态的规定是"澄清",如果产品中出现沉淀,则不合格。产品中含有山梨酸,而标签中没有标注,这种行为违反了食品标签法规,会误导消费;因为,有些消费者喜欢买不含防腐剂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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