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07年相比,2008年,欧盟海关对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查处案件数量大幅增长13%。2001年以来,此类案件数量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同时,与2007年相比,2008年,欧盟海关查获的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数量也从7900万件骤增至1.78亿件。
与2007年相比,2008年,除服装配件、鞋类、计算机设备和CD/DVD外,几乎所有其他产品被欧盟海关查获的案件数量均呈上升态势。其中,玩具(+136%)、电气设备(+58%)、药品(+57%)、个人护理产品(+42%)和运动服(+34%)的增幅最为显著。
与2007年相比,2008年,被欧盟海关查获的侵犯知识产权产品数量出现激增的主要原因是假冒伪劣CD/DVD、药品和香烟数量的大幅增长。其中,被查获的CD/DVD、药品和香烟的数量增幅分别达2300%、118%和54%。
服装配件被海关查处的案件数量最多,约占总案件数量的55%。
就产品数量而言,CD/DVD的被查处数量位居第一(7900万件)。香烟的被查处数量位居第二(4200万件)。
伟哥仍然是最常见的假冒伪劣药品。另外,包括抗胆固醇、抗骨质疏松和降压药等其他药品也是常见的假冒伪劣药品。
中国仍是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主要来源地,占侵犯知识产权产品总量的54%。然而,对某些产品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为主要来源地。如印度尼西亚是假冒伪劣食品和饮料的主要来源地;阿联酋是假冒伪劣香烟的主要来源地;印度是假冒伪劣药品的主要来源地。
就查处案件数量而言,2008年,仍维持2007年的趋势。特别是,通过邮寄和陆路运输的被查处案件数量继续增加(占比分别达24%和21%),而航空运输仍为被查处案件数量居首的侵犯知识产权产品运输方式(36%)。
就被查处的侵犯知识产权产品数量而言,绝大多数的涉案产品仍为海陆运输方式(80%)和陆路运输方式(11%)。须指出的是,经铁路运输的被查处侵犯知识产权产品无论其案件数量还是产品数量均最少。
在对外口岸执法行动中,欧盟各成员国海关发挥着领导作用。如海关有权扣押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鉴于海关在边境口岸的作用,其主要在控制实物产品的进出口方面发挥作用。海关在制止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跨国界流动方面发挥主要作用。事实上,在全球范围内,被扣押的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绝大多数是由各国(地区)的海关实施的。
另外,海关还是惟一由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授权的执法机构。
尽管如此,为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得到有效抑制,与其他执法机构和产业界的通力合作是必不可少的。
如何有效打击包括音乐、电影和计算机软件在内的基于网络的盗版行为就是一大难题。而边境口岸并无法阻止上述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因而,海关并不涉及此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在很多欧盟成员国中,海关以外的执法机构负责其国内市场的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查处工作。
鉴于侵犯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的明显提高以及高技术的广泛应用,海关对此类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甄别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因而,产业界的支持已变得尤为重要和不可缺少。
边境口岸锁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风险评估程序主要依赖于产业界在其查处行动申请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产业界提供的这些信息对欧盟各成员国海关掌握原创产品的生产工艺、运输方式和物理特性发生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欧盟委员会以及欧盟各成员国已制定了授权知识产权拥有者申请启动查处程序的相关规则。
2008年,欧盟各成员国产业界提交的侵犯知识产权申请明显增加,达12866件。占欧盟各成员国海关查处案件的80%。
欧盟各成员国查处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情况如何?
无论是案件数量还是产品数量,位居前10的欧盟成员国查处的数量均占总量的90%。就查处案件的数量而言,位居首位的是法国。而就查处产品的数量而言,位居第一的为荷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