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7日和7月1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0707第1号以及0710第1号通报:近日,根据2009年3月30日发布的食安输发第0330008号,对于2009年进口食品监视检查计划所实施的检查结果显示,中国产新鲜荔枝以及冷冻荔枝的某些批次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将加强对于以下产品农药残留的监视检查。
1.对象食品:中国产荔枝及其加工品(限于简单加工)
2.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对于漳州得兴发展有限公司以及MARNEX (XIAMEN) CORPORATION(福建)包装并出口的荔枝及其简单加工品,实施货物保留,针对其中的抑霉唑含量和对氯苯氧乙酸含量,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
(2)将中国产荔枝及其简易加工品有关农药残留(包括抑霉唑和对氯苯氧乙酸在内)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至30%。对于注册检查机关无法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的,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检查。
参考一:
1.食品名称:新鲜荔枝
2.生产国:中国
3.出口商:漳州得兴发展有限公司
4.检查结果:抑霉唑0.17ppm(基准值:0.02ppm)
5.检疫所:东京检疫所(受检编号:第24029921640号第1栏)
6.进口商:明兴商事有限公司
参考二:
1.食品名称:冷冻荔枝
2.生产国:中国
3.包装商:MARNEX (XIAMEN) CORPORATION(福建)
4.检查结果:对氯苯氧乙酸0.05ppm(基准值:0.02ppm)
5.检疫所:东京检疫所(受检编号:第32005807121号第1栏)
6.进口商:FUJITO株式会社
7月22日,日本厚生劳动省进一步就中国进口的所有批次的新鲜荔枝中的抑霉唑含量,通报进行追加命令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