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发布了G/SPS/N/KOR/341号通报,该通报的主要内容是修订了多项食品标准及规范。此次修订对输韩食品的质量要求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需留意具体更新事项。
本次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发布的通报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修订了多项食品标准,例如泡菜、干食品、冷冻面食品及冷冻飞翅鱼(咸腌海产品)的储藏和分销的标准;第二,扩大了部分食品的定义范围,例如食盐、米饼、豆腐加工品种类、食品配方种类的定义;第三,对尚未制定标准的有害物质,通报中规定先进国家的严格标准可以经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局长的全面审议后采用;第四,规定了一份杀虫剂名单,这些杀虫剂在其它国家准许使用,但由于在韩国尚未注册,因此要求在农产品内不得检出此类化学物质。
近年来,在中韩双边贸易稳定快速发展的驱动下,我国输往韩国的出口量也逐年递增。至2008年韩国已经成为宁波地区水产品出口的第一大贸易国,在农产品出口方面,韩国也已成为仅次于日本的第二大贸易国。对于宁波地区来说,韩国是食品出口的主要国家,据统计,截止2009年8月31日,宁波地区销往韩国的食品类产品总值达6519.6万美元,共计1052批次,其中的拳头产品包括冷冻蔬菜、冷冻水产品、罐头食品等。
鉴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输韩食品生产企业:首先,一定要牢牢把握质量安全这一主线,为输韩食品出口提供有力而持久的技术支撑;第二,关注此次标准及规定的最新发展动态,提前按韩国方面的要求进行自查,特别是加大对所用杀虫剂的监管,决不能使用此次韩国公布的杀虫剂名单中的化学物质,进而避免输韩贸易过程中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及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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