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土蓄类
(一)日本加强对中国产养殖虾恩诺沙星残留进口检查
2009年10月2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决定对中国输日养殖虾及其简单加工品加强恩诺沙星残留进口监控检查。根据日本现行标准,水产品中不得检出恩诺沙星。
(二)日本对中国产大闸蟹实施命令检查
2009年10月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通报,决定对中国产上海大闸蟹实施呋喃唑酮命令检查。根据日本现行标准,大闸蟹中不得检出呋喃唑酮。
二、机电类
(一)巴西修改电子镇流器技术标准
2009年9月21日,巴西国家计量、标准化与工业质量局发布第267号令,修改了直管、环形管和紧凑型荧光灯直流电电子镇流器的技术标准。自该令公布后18个月内,巴西国内市场上销售的所有直管、环形管和紧凑型荧光灯直流电电子镇流器都必须符合上述规定。
(二)韩国拟修订《电器安全控制法案》
2009年10月6日,韩国知识经济部技术标准院公布《电器安全控制法案》修订草案,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将供应商符合性认证体系转化为个人自我管理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制造商自行提高和保持电器的安全性。
(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双通道锁企业发起337调查
2009年10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布,应纽约Safe Skies有限公司和David Tropp公司的申请,对全球20家双道通锁生产和出口企业发起337调查。申请人要求调查机关发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中国大陆地区7家企业涉案。
(四)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喷墨打印机耗材企业发起337调查
2009年10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应惠普美国公司的申请,对全球11家喷墨打印机耗材生产和出口企业发起337调查。申请人要求调查机关发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中国大陆地区6家企业涉案。
(五)欧盟宣布对小型货车二氧化碳排放设限
2009年10月28日,欧盟委员会宣布,汽车制造商在欧盟出售新的小型货车,须在2016年前削减14%的二氧化碳排放,否则将面临罚款。每辆小型货车的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在2014至2016年间每公里须在175克以内,目前欧标为每公里平均203克。到2020年,小型货车制造商必须达到每公里135克以内的排放目标。在2018年前的初期执行阶段中,每车每超1克排放将罚款5欧元,并以超额累进方式进行处罚,从超过3克开始征收对每车每克处以120欧元的罚款。
(六)俄罗斯计划收紧工业组装框架下汽车零部件进口
2009年10月29日,俄罗斯经济发展部、工业贸易部、财政部三大部联合发布命令,计划限制尚未从改锥式生产转向全流程生产企业用于工业组装的汽车零部件进口数量。该命令指出,2007年11月10日之前与经济发展部签署协议的公司,应该在1年半(已经运行的企业)和2年半(新建企业)内从改锥式生产转向包括焊装、喷漆和车身组装全流程生产。在此期间,这些企业可以根据所批准的协议清单和商业计划进口零件。该命令建议对进口零部件进行明确的数量限制:对于焊装和喷漆企业按优惠关税进口的零件不得超过2万台小轿车和不超过5千台拖拉机、载重车或专用车的用量。该命令还将强化签署工业组装协议公司的报告制,要求其由每年一次改为每半年一次向经济发展部提供投资额报告、有关的和有缺陷的零部件及以旧换新数据。
三、纺织服装类
(一)对美出口人造和天然纤维制纺织品无需进行含铅检测
近日,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作出决定,将包括人造和天然纤维制造的纺织品排除在根据美国《消费品安全促进法》(CPSIA法案)所要求的含铅检测产品范围之外。
四、五矿化工类
(一)REACH法规首批正式注册物质后预注册截止期临近
2009年10月14日,欧盟化学品管理署表示,根据欧盟REACH法规的要求,需在2010年11月30日前进行正式注册的物质进行后预注册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30日。为便于在预注册期结束后开始生产或进口需注册物质的企业有继续生产和贸易的权利,REACH法规规定这类企业有权进行“后预注册”。只要它们能在首次生产或进口相关物质的六个月内,且最迟在相关物质注册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提交一份预注册表,就仍然能享受8年的注册缓冲期。
需在2010年11月30日前进行正式注册的物质包括:每家企业在欧盟生产或进口年均1000吨或以上的物质;被归类为致癌、致基因突变、有生殖毒性(第一类或第二类)的,在欧盟生产或进口年均1吨或以上的物质;被归类为对水生生物产生剧毒、可能对水环境产生长远不利影响(参见R50/53)的,在欧盟生产或进口年均100吨或以上的物质。
(二)埃及将对大理石矿石征收出口税
2009年10月22日,埃及有关部门就对大理石矿石出口征收出口税达成一致,商定的出口税率为每吨80埃镑(约合14.5美元),并规定矿石出口FOB价不得低于每吨70美元,工厂交货价不得低于每吨55美元。
(三)阿尔及利亚禁止进口和生产石棉
2009年10月,阿尔及利亚总理艾哈迈德.乌叶海亚签署一项行政法令,决定禁止生产和进口石棉以及含石棉纤维的产品。
五、其他
(一)巴西宣布对外国证券投资征收2%的赋税 2009年10月20日,巴西政府宣布,对外国证券投资征收2%的赋税,以打击追求短期利益的外国投机资本,防止巴西货币雷亚尔对美元快速升值,影响巴西的出口,但外国直接投资除外。
(二)厄瓜多尔政府拟终止与外国家签署的投资保护协定
近日,厄瓜多尔政府决定终止与13个国家签订的投资保护协定,包括:芬兰、瑞典、加拿大、荷兰、德国、法国、英国和爱尔兰、阿根廷、智利、委内瑞拉、瑞士、美国和中国。上述投资保护协议是在1968~2001年间签署的。厄瓜多尔总统科雷亚指出,这些投资保护协议的部分条款违反了本国宪法并损害了国家利益,将厄瓜多尔国家置于国际仲裁之下来解决冲突和分歧。上述协议的终止须经厄瓜多尔国民代表大会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