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营者必须依法经营,决不能见利忘义。在日前进行的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中,临汾市质监局尧都分局、尧都区公安消防大队联合执法人员发现,位于临汾市尧都区秦蜀路怡协汽修园的郑州豪华汽车装饰部和通顺和汽车美容装饰部两家商店违法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质监、消防两部门联合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依法责令两家汽车装饰商店停止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并将现场发现的64具不合格灭火器全部查扣。
在质监、消防两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郑州豪华汽车装饰部和通顺和汽车美容装饰部两家商店所经销的河北故城消防器材厂生产的MFZ1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镇江韩友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MFJ450型简易式干粉灭火器、北京久久神龙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MFJC500简易式干粉灭火器、冀州市蛟龙消防器材厂生产的MFJ500干粉灭火器、镇江景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太平洋MFJ450简易干粉灭火器等5种64具灭火器,无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许可证、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证书,无灭火器身份证明码标识,两家商店也未能提供经销消防产品合法手续。为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规范净化消防产品市场,提高社会公共安全保障水平,临汾市尧都区质监、消防两部门联合执法人员当场对这两家汽车装饰商店违法经销不合格消防产品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命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公安消防部门告诫,在购买涉及安全保障,特别是购买事关生命安全的消防产品时,必须选择符合市场准入制度及国家其他规定的合格产品,以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