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请选择: 国标首页 | 标准动态 | 标准公告 | 标准&商品 | WTO/TBT | 质量认证 | 标准论坛 | BBS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ChinaGB标准频道 >> 标准与商品 >> 问题商品 >> 正文
医疗美容消费应保持理智
作者:刘 霞…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击数:446    更新时间:2010/4/16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以赠送礼品或者免费体验、免费美容为幌子引诱消费者进行体验,推销各种价目的美容服务、化妆品和会员卡,并借机设置陷阱。更有甚者,当一些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年卡”后,个别美容机构竟玩起了“人间蒸发”,让消费者血本无归。近年来,各种各样的美容陷阱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近日,广西南宁卫生监督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接受医疗美容消费时应多一份理智,少一分盲目,以免美容反成毁容。

  重环境轻品质

  张小姐是南宁某广告公司职员,平日工作忙碌、经常加班导致出现皮肤问题,于是选择到美容院做保养。然而由于自己缺乏对美容院产品及服务的认知,在听信了“美容顾问”的劝导后,便开始在一家小美容院做皮肤护理。“起初看这家店的装修环境还可以,但后来发现他们使用的产品连生产厂家都没有。”张小姐介绍,自己经过两个星期的治疗,脸上的皮肤问题竟然愈加严重。

  广西南宁卫生监督所有关专家指出,张小姐的消费经历非常典型。近年来,一些女性消费者逐渐培养了到专业美容院做肌肤保养的消费习惯,但在店美容消费时还普遍存在“重视环境、轻视产品品质”的错误认知,这便给一些不法经营机构以可乘之机。使用无证产品或所谓进口产品牟利正是一些非法美容院的惯用伎俩。

  同时,当前美容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生活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项目;从事医疗美容的执业人员没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非法开展美容手术。医疗美容机构执业医师的技术水平达不到要求,缺乏经验,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美容效果。这些都导致消费者在美容护肤消费时难以作出正确判断。

  此外,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证、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但一些美容机构常常不履行告知义务,在合同中也不做关于手术失败责任的规定,消费者听到的只是花言巧语,却不知其中险恶。

  另据介绍,一些美容机构还大力使用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如,以聘请某知名专家甚至是国外专家为幌子吸引消费者。但其实这些所谓专家有的根本没有执业资格,即使有执业资格,也是做完手术就匆匆离去,无暇顾及消费者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以后的康复。更有一些美容机构的美容师经常拿出没有任何中文标志的产品向美容者推荐。

  先体验后消费

  消费者如何在迷雾重重的美容服务中正确做出选择?

  南宁市某外企市场部主管李女士分享了她的经验。李女士说,首先自己的需求很明确,就是护肤保养,并且在选择美容院之前,会先上网查查口碑,美容毕竟不是一次性消费。

  南宁市卫生监督所提醒消费者,目前医疗美容市场还不完全成熟,价格比较混乱,广告虚假宣传现象突出。消费者应充分了解多家美容机构实力、设备条件、价格等方面后再做决定,千万不要盲目听信广告;要纠正“重视环境、轻视产品”的错误消费观念,选择美容店前,一定要先看产品,再看服务和环境;先体验后消费。

  同时,消费者如要进行美容手术,一定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美容机构,切勿贪图便宜,到一些生活美容院接受医疗美容项目消费;在进行医疗美容消费前,应查看医疗美容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还要注意查看自己将要接受的医疗美容项目是否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此外,消费者在就诊时应索要病历、收费发票等收据以便出现消费纠纷时维权。就诊后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同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文章录入:user1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介绍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专题栏目
    · 闪联标准晋级国际标准  · 高清标准战升级
    · 中外标准对垒刀片服务器  · 文档格式标准之争
    · 手机电视的标准之争  · 数字电视
    · 中国的3G之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