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1日前由徐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2009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纳入社区管理的省直管行业统筹单位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从5月1日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居住在市区的,已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到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资格认证;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到原单位领取《认证表》,本人持《认证表》、身份证、户口簿、离退休证到其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资格认证。
异地居住(包括六县)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或供养直系亲属持本人身份证及原单位或区退管中心邮寄的《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告知书》,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或当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并将认证表返回原单位或区退管中心,截止时间2010年6月20日。
据了解,从2010年7月1日开始,市社保中心将对没有进行资格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直至办理认证手续后的次月方能恢复发放。对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丧失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后,其亲属或他人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将严格按省政府36号令规定追回虚领、冒领的养老金,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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