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州现已为成为“国家计划先锋”迈出了第一步:要求玩具和其它儿童产品制造商声明其产品中是否含有特定有害化学品。根据2008年立法机构通过的州《儿童产品安全法》要求,华盛顿州生态管理部须负责制订一份化学品的清单。如儿童产品中含有清单中所列的化学品,含量等于或大于规定限值,制造商都必须出示通告。
根据新计划,如儿童产品中含有生态管理部指定的对儿童身体有害的66中化学品的任一种,其制造商须向生态管理部报告。该计划现正依照一些儿童产品制造商自愿参与的原则,通过试验性规则逐步发展的方式开展。
生态管理部公布执行《儿童产品安全法》的最终规则后,如果儿童产品含有清单中所列的化学品,制造商必须向州生态管理部报告。该法案既指明了列表化学品的性质,也强调了须汇报的要求。
生态管理部现已发布了须汇报的化学品拟订清单。首份清单标志着执行该法律的开始。这份清单并非最终定稿,所有影响儿童健康的化学品都可以再添加进来。草拟清单中的化学品是具有毒性,且在儿童产品中使用或档案记载在血液、母乳等人类组织中出现的化学品。 然而,儿童产品中含有微量的这些化学品未必产生暴露的危险。
根据制造商的种类和产品的等级,《儿童产品安全法》通告要求将会逐步实施。基于这两个因素,提供通告的时间表将会确定下来。
制造商按其业务量可分为以下几类:
1. 最大制造商(在华盛顿州内外,儿童产品年总销售量大于10亿美元)
2. 较大制造商(在华盛顿州内外,儿童产品年总销售量大于2.5亿美元)
3. 中等制造商(在华盛顿州内外,儿童产品年总销售量大于1亿美元但在2.5亿美元以内)
4. 较小制造商(在华盛顿州内外,儿童产品年总销售量大于500万美元但在1亿美元以内)
5. 最小制造商(在华盛顿州内外,儿童产品年总销售量在500万美元以内)
产品也根据类型分为以下等级:
1. 等级1-供儿童口腔内使用
2. 等级2-将长时间与皮肤接触(大于1小时)
3. 等级3-产品会与皮肤短时间接触(少于1小时)
4. 等级4-非直接皮肤或口腔接触品(如:不可接触零部件等)通告必须经生态管理部归档,且通告内容必须含有chapter 70.240 RCW 所规定的具体信息,如下所示:
1. 使用或生产的化学品的名称,以及其化学文摘(CAS)登记号
2. 含有此类物质的产品或产品部件的简述。
3. 化学品在产品中的功能描述。
4. 每件产品或每一产品部件中使用化学品的量。化学品含量可以载明其大致的范围,而无须是准确的数字。
5.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制造商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及电话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21pt; line-height: 18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6. 制造商认为与产品正确使用有关的所有信息。
现在,生态管理部招募的儿童产品制造商正踊跃参与试验性规则的测试。
2010年4月,即试点测试阶段结束时,生态管理部门将会评定和总结每一参与公司的测试结果,且将就其所吸取的经验制定成一份报告。试点项目的结果将会用于确定:在进行规定审议程序前,是否需要修改草拟规定。一旦规定最终确定且经采用后,如儿童产品中含有清单中的化学品,其制造商一定要向生态管理部门报告。试验性规定会帮助生态管理部门指明如何汇报、何时汇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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