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流通环节对北京、天津、上海、山东、广东、辽宁共6个省市18家企业生产的20个批次即食水产干制品进行了食品质量抽样检验。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重点检验了甲醛、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4项指标。经检测,15个批次即食水产干制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四方面:
部分质量不合格的即食水产干制品名单
一是12个批次检出甲醛。GB2760-200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甲醛不得检出。甲醛是一种对人体非常有害的物质,进入人体胃肠道中会与蛋白质结合,使蛋白质变性,对人体细胞产生破坏性。
二是9个批次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GB2760-200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检出。二氧化硫是一种全身性的,具有多种毒性作用的物质。对脑、心、肝等多种器官均有毒理作用。
三是2个批次菌落总数超标。主要原因是生产环境、设备、人员卫生不达标,包装过程二次污染。菌落总数不合格可引起食品腐败变质、造成食物中毒和引起疾病。
四是1个批次大肠菌群超标。主要原因是生产环境、设备、人员卫生不达标,包装过程二次污染。食用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易引发急性胃肠炎等疾病。
对本次抽样检验发现的质量不合格食品,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将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同时,要求全市食品经营者,对同批次质量不合格的即食水产干制品,一律停止销售,并主动向辖区工商分局报告;对继续销售的,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