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议会17日批准对冲基金与私人股权新规,其中规定基金须说明如何限制杠杆,此外新规将设立黑名单将金融监管不足国家列入其中。
综合外电5月18日报道,欧洲议会17日晚批准对冲基金与私人股权公司相关新规,此前有关这部法案可能对欧洲投资者使用离岸基金形成不当限制的意见最终未被采纳。
具体而言,该案获得欧洲议会经济与货币事务委员会批准,其投票结果为33票赞成、11票反对。欧盟理事会欧盟财长预计于18日晚批准欧盟财长版本法案,由此批准各自版本法案的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与欧盟委员会将就为成为法律而准备的最终版本法案进行可能长达数月之久的讨论。
根据上述欧洲议会版本法案规定,基金须在欧洲当局注册。使用借款即杠杆的基金管理者须向当局备案说明其计划如何限制可用杠杆。此外,一个新的欧盟监管机构有权对那些构成“系统性”风险的基金实施杠杆限制。
最具争议的是,该案将设黑名单将金融监管不足国家列入其中,欧洲投资者可能被禁止向注册在黑名单国家的基金进行投资。
黑名单设想已经引起欧洲对冲基金业的强烈反对,这些基金管理者多在伦敦但注册地却在开曼群岛。负责领导欧洲议会就该案进行辩论的法国中右翼政治家戈泽斯(Jean-Paul Gauzes)已经表示,现在还不清楚开曼群岛是否会被列入黑名单,不过开曼群岛金融业者则表示其能够满足该案列出的要求以避免列入名单。
如果设在欧盟以外的基金管理者承诺遵守新规,他们就能获得在全欧盟进行筹资的“护照”。
最终法案可能与欧洲议会版本法案有显著不同。预计于18日获批的欧盟财长版本法案将允许各国政府退出部分新规。欧盟理事会版本法案则未设黑名单;欧盟外交官员称黑名单条款遭到理事会国家政府强烈反对。
不过,美国财长盖特纳批评欧盟理事会版本法案将使那些设在欧盟以外的基金和基金管理者无法获得在欧盟27国进行筹资和营销的“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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