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在全区范围内暂停销售包括“参灵肝康胶囊”、“中亚消糖灵”在内的17种违规药品。
据监测发现,深圳市泰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参灵肝康胶囊;烟台中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中亚消糖灵;河南省安阳市第一制药厂生产的安康安瘤乳;东港市康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防参止痒颗粒;湖南乐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龟蛇酒;辽源誉隆亚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复方脑蛋白水解物片;合肥迪尔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荷叶调脂茶;吉林省长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羊藿三七片;陕西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大将丸;北海凯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十六味消渴胶囊;青海普兰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十味乳香胶囊;沈阳天益堂中药厂生产的天益堂再造丸;丹东医创中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退障眼膏;吉林省七星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麝香抗栓胶囊;山西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立效神康宁丸;广州陈李济药厂生产的陈李济胃疡宁丸;青海绿色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痛风舒胶囊等17个品种在药品广告宣传过程中,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疗效承诺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含有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对上述17个品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此通知后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将上述药品品种下架,停止销售。
通知还透露,标示为丹东医创中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退障眼膏、河南省安阳市第一制药厂生产的安康安瘤乳、辽源誉隆亚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复方脑蛋白水解物片、东港市康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防参止痒颗粒、北海凯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十六味消渴胶囊、吉林省长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羊藿三七片、陕西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大将丸、青海普兰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十味乳香胶囊、沈阳天益堂中药厂生产的天益堂再造丸等9个药品品种因违法发布广告已被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但该9个药品品种被处理后至今未进行整改,仍继续违法发布广告。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单位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大整治力度,一经发现务必采取强制措施,下架停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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