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消费警示,将3种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向社会发布。
一、陕西艺庄堂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活力肽ED助勃增长素”((1999)卫妆准字20-XK-0095)。《三峡商报》10版在2010年5月25日刊登的该广告宣称“该产品不但能够在短时间内有效促进生殖器的二次生理性改变,增长,增粗,还能恢复男性功能,使男性阳痿、早泄、勃起障碍、前列腺炎及性传播疾病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疗机预防”等。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广告批准的内容,任意夸大产品功能、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上海期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康甲100”((1992)卫妆准字16-XK-110),非药品冒充药品发布广告。《三峡商报》10版在2010年5月25日刊登的该产品广告宣称“世界领先、生物成膜,六大绝对优势,造就全新指甲”等。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广告批准的内容,并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湖北万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康力宝牌力歌胶囊(AB活参肽)”(国食健字G20050987),非药品冒充药品发布广告。《三峡晚报》在2010年5月25日、5月27日刊登的该产品广告宣称“零风险治疗男性功能障碍”等。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广告批准的内容,并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任意夸大产品功能,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以上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移交工商部门依法处理措施。并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