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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全成分标识解读指南》在京发布
作者:郑建玲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报    点击数:1518    更新时间:20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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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3日,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联合发布了《化妆品全成分标识解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是针对公众的普及型读本,旨在帮助人们正确理解化妆品标签上采用的全成分标识,包括化妆品成分标识常识、化妆品成分详解和权威专家答疑解惑等。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的有关规定,自今年6月17日起,所有在国内生产或进口报检并销售的国产和进口化妆品,均须在产品包装上真实地标注配方中所添加的所有成分的中文标准名称。但在今年6月17日前(不含17日)生产的国产和进口报检的化妆品,不必进行全成分标注,可以销售到产品保质期结束。

    据悉,实施全成分标识的化妆品,包括属于化妆品定义的护肤、彩妆、洗护发、头发定型、染发、烫发、香氛类、沐浴及洗手液等产品。其中,含量在1/100以上的成分,须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成分名称则按照相关国家规定标注。另外,今后化妆品企业在进行宣传时,也须对产品使用的原材料进行全成分标注。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秘书长陈少军介绍说,化妆品实施全成分标识,是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国际惯例。如美国自1976年11月30日、日本自2004年4月、韩国自2008年10月起,先后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开始实施化妆品全成分标识。我国也于2000年起针对我国需求不断上升的化妆品市场以及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消费群体,着手化妆品全成分标识通用标签制修订工作,并于2008年颁布了《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新的国家标准,决定自今年6月17日起,对市场上销售的国产及进口报检的化妆品实施全成分标识。

    近年来,我国化妆品销售年均增速达10%,至2009年已形成了销售额达1400亿元左右、品种多达25000余种的庞大市场。为了规范这一快速发展的产业,确保消费者安全使用化妆品,我国相继出台了一些规范产业良性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在促进企业加强自律和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有关化妆品安全事件也不时见诸媒体,这一方面与少数不法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有关,另一方面则在于消费者化妆品消费知识欠缺。而此次发布的《化妆品全成分标识解读指南》,则有助于消费者对化妆品成分中大多相对专业并晦涩难懂的物质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以便消费者选择到最适合自己的化妆品,真正做到理性消费。

    为了促进化妆品全成分标识的顺利实施,避免可能产生的误解,加强消费教育,目前,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已在其官方网站上开辟了专栏,帮助公众获取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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