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是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力抓手,是维护火灾形势稳定、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是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贵州总队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层层发动,加强督导,出台了创建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十项标准,全面提升全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消防执法队伍。
执法工作领导有力。支、大队党委要高度重视消防执法工作,定期召开执法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执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并在经费、人员配备等方面为执法工作提供保障。
执法队伍素质过硬。消防监督员全部达到懂法律、懂政策、懂规范、懂业务,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宣传培训、会群众工作“四懂四会”的要求,参加总队组织的消防执法业务考试合格率达100%,支、大队考试优秀率达70%以上;执法活动的主责承办人100%取得相应的执法岗位资格证书。
执法工作制度健全。支、大队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划分明晰并符合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总队规定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的主责承办消防监督员,在消防行政许可、行政案件办理、火灾事故调查中严格执行主责承办制度;各类执法制度、执法标准健全完备,并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得到严格落实;支队建立所属大队和科室的单位执法档案以及支队机关监督人员的个人执法档案,大队建立消防监督员的个人执法档案,并以执法档案为依托,定期对消防监督员开展执法工作绩效考评、奖惩。
执法工作规范。各类执法基础台账健全,数据更新及时、准确;执法档案移交、管理、销毁制度健全,档案管理规范;法律文书填写、执法程序规范,证据充分、确凿,适用法律、技术标准准确,执法质量考评成绩优秀;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器材配备齐全、制度完备、设备良好、管理规范,每名消防监督员均能够熟练操作和运用;连续两年内无被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败诉案件,未发生国家赔偿案件。
执法效果明显。人均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量符合《贵州省消防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率在90%以上,亡人火灾查清率达100%,一般火灾事故查清率达90%以上。
信息化运用充分。消防行政许可、行政案件办理在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的录入、审批率为100%,通过系统制作的法律文书统一、规范;支队每月通过系统对各大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考评、通报,并报总队防火部法规处备案。
警务信息公开。建立消防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窗口设施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的要求;“消防办事大厅”系统运用规范,所有行政许可和备案抽查的办理情况均实时通过系统向社会公布;支队互联网站向社会公示各类消防执法业务的具体程序,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消防产品的查询服务。
执法监督有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接受社会监督的渠道畅通。支队严格执行《贵州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责任倒查规定》和信访工作规定,执法过错的立案查处率、信访案件依法查结率均在90%以上;各支队每季度至少对所属大队进行一次执法督察,对于督察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率达到100%。
指导公安派出所工作有效。主管公安机关及时贯彻落实《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部署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县级公安机关下发文件明确公安派出所的列管单位名单,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执法质量考评内容;大队对派出所的实地指导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每年至少对派出所民警进行1次业务培训;公安派出所对辖区村(居)委员会和列管单位至少每年进行1次检查,检查程序、法律文书填写规范。
执法满意度高。执法不公、不严、不廉和指定消防工程施工企业、消防产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单位没有因执法问题被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报批评。在行风警风评议活动中,人民群众对消防执法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目前,贵州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正在按照总队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结合打造消防铁军和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活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对下指导帮扶,创造性地开展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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