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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闽有酒驾记录者交强险费率按浮动标准上浮
作者:程明    文章来源:福州新闻网    点击数:1411    更新时间:20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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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福建省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届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的醉酒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所驾驶的机动车(其中拖拉机暂不浮动),在省内从事交强险业务的各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时,均应按照浮动标准上浮费率。办理变更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机动车交强险费率仍然按照浮动标准上浮费率。7月1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不作为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浮动的依据。

    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后,各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交强险时,应通过“交强险理赔信息简易共享查询系统”查询投保机动车上年度理赔信息及酒驾记录,确定费率浮动比例并出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待投保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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