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购物覆盖的人群越来越广,其中近90%的交易集中在平台式购物网站。带来巨大利润的同时,网络购物也催生了洗钱、套现、赌博、欺诈、兜售用户信息等新型犯罪手段,还可能出现消费者预付金遭第三方支付组织非法挪用的问题。为了遏制此种现象,央行于昨日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明年9月1日前,未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以及提出申请但未获通过的非金融机构,将被禁止从事支付业务。
所谓第三方支付,是指一些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与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后所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相当于一个中介人的角色,连接着卖家与买家。买家在网上选定要购买的商品后,将货款支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平台收到货款后通知卖家发货,买家收到商品后给出确认信息,第三方支付平台就会将货款转入卖家的账户中。为买卖双方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第三方支付在缺乏规范约束的情况下也面临一定的风险,需要相应的法规制度进行规范管理。而《办法》的施行,恰弥补了电子支付业务方面的监管缺失。对此,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宝”表示,加强监管对于整个支付行业是好事,将积极按照规定申请许可证。同时,网店买家卖家都对“整顿”表示欢迎,称《办法》的出台很有必要,可以让支付更加规范。
对此,国家标准频道认为,由于网络购物的盛行,国内类似支付宝那样提供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及相应的支付平台已不下数百家。而没有任何市场准入门槛的支付市场,其服务风险已呈批量发生,此次央行颁行的《办法》,无疑有着防范支付服务的诸多市场风险,及种种“支付犯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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