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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出台指导标准 工资按比例增长须写进合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1182    更新时间:20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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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市总工会将重点针对保安、家政、护工三大行业开展行业协商,并力争年内出台行业工资指导标准。标准拟规定,相关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签订集体合同时,必须写进“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工资按比例增长”一项。

    将在海淀先试点

    市总工会权益部部长黄伟说,为解决中小企业签订合同难的问题,今年市总工会将重点从区域、行业开展工资协商入手,通过行业协商确定行业工资指导标准,各企业遵照标准协商执行。目前,市总工会正在进行相关调研,家政、保安、护工三大行业工资标准将力争年内率先出台。

    他表示,正在酝酿的三大行业工资标准,由于三大行业情况不同,推进的方式也不相同。保安行业重点在于派遣一个保安应收多少钱、保安公司支出、保安员的工资待遇等方面;而本市家政服务员已达37万人,市总工会将在海淀区进行区域行业试点,按照月嫂、育儿嫂等岗位不同、内容不同,提出收入标准;北京的大型护工公司只有5家,因此要充分调研护工的工作量、强度、时间,并摸清护工公司的运营成本等。

    3个即将出台的标准拟规定,相关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签订集体合同时,必须写进“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工资按比例增长”一项,且增长水平要高于物价水平,使职工工资购买力保值增值。其中,增长的比例可根据行业特点、双方协商来决定。

    据了解,目前北京有1.8万家企业的179万职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但“职工工资按比例增长”这一关键词,只有三成企业写入了工资专项协议。行业工资标准出台后,“职工工资按比例增长”将必须写入合同。

    标准具法律效力

    “区域性行业标准是指导性的。”黄伟表示,但按照《劳动合同法》,区域性的行业标准具备法律效力,如果企业不遵守,政府部门可督导其改正。同时,该标准出台后,劳动者可据此对自己的工作环境、待遇等有一个更好的判断,并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据了解,目前工资集体协商难以推行、推行水平较低的原因之一,很大程度在于职工素质和主动维权意识不够,导致劳方谈判能力较差。目前,市总工会已组建了由工会干部、人事劳资干部、律师等129人组成的工资指导员专业队伍,通过模拟演练等学习,提高工会方协商谈判能力,将对家政、护工、保安、保险代理员、劳务派遣工等特殊群体,结合实际需求和愿望开展工资协商。

    “月收入低于1100元的职工,将是工资指导员帮助的主要对象。”黄伟说,这些企业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工资指导员将了解企业具体情况后进行具体分析,并可向相关一级政府建议是否可以通过“化税为薪、让税提薪”的方式,为企业职工争取相应的利益。

    相关背景

    劳动争议同比增五成

    黄伟介绍,去年以来本市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中的集体争议显著高发。去年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同比增长近五成。其中,因劳动报酬引发的争议最多,约占案件总数的60%。

    很多企业采取种种方法变相违规操作,或将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的职工工资标准,或通过提高劳动定额标准等办法迫使劳动者延长工时,变相压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或将向劳动者提供的伙食、住宿等待遇都计入工资之内,致使劳动者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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