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停放管理办法》)和《顺德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收费细则》)昨晚公布。前者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将停车空间对外开放,后者对于饱受争议的占道停车位收费做出具体规定。目前这两项文件征求市民意见至本月30日。
新规看点
小区可设收费停车场
《停放管理办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团体以及个人投资建设停车场,并承诺给予优惠政策,具体由区政府另行发布;另外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的专用停车场对外开放。主要因为本地机动车太多,停车场严重不足。
新办法最突出的是为小区开设收费停车场制定了详细的条文:小区利用道路或其他公共场所施划停车位,应由业委会提交业主大会表决,或由物管提交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并由业委会或物管提交施划方案,报规划、公安、建设和城管等部门审批。没成立业委会或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居(村)民委员会提交施划方案报批。居(村)民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停车场的配套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对开发商、物业有约束
为防止开发商和物业卖了房子再卖小区空地,小区划停车位除了要有业主表决或签订合同外,《停放管理办法》还特别规定:建设单位拥有车场、车库所有权的,应首先出售或出租给业主;在未满足业主停 车 需求前,不得将车位出售、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小区车位难以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措施提高现有车位利用率。
《收费细则》则规定有物管的小区,在保障业主有足够停车位的前提下,占用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车经营的,应征得过半数业主或业委会同意,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有业委会的小区,可由业委会决定收益用途。收支情况定期公布。
停车场200米内不新设车位
《停放管理办法》规定,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可在道路或公共广场内确定临时停车位,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这需要公安部门会同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所在镇(街)实施,收的钱也归政府。政府部门每年至少对道路停车位的设置和使用情况评估一次,并根据评估调整临时停车位,提前15日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二十一条有一个引人注目的规定:公共停车场建成投入使用后,在距离停车场服务半径200米范围内,不得新设置道路停车位;原有的道路停车位应当及时撤销。这给车主们在今后取巧省钱增加了困难。
●免费项目
1:进入小区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小时
2:进入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配套停车场、政府职能部门批准划定的道路停车位及其它经批准允许收费的各类停车场停车不超过半小时。
3:公务车、救护车、市政等抢修车辆及邮政、殡葬车辆。
●申请收费项目
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内设停车场、肉菜市场门口或两侧露天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确需收费的,应向区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费标准原则上从低制定。
定价方式
3种定价标准,公益服务免费
根据《收费细则》,顺德停车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其中,室内专业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室内专业停车场是指由以提供停车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经营者,设置在建筑物内,但非建筑物配套,具有独立产权,所有停车位均有顶盖遮拦的停车场。
停车收费还依据车型大小和不同时段计费。小车为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大车为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超大型车为载重10吨以上的各种货车;拖挂车只能按1辆车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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