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油价震荡,国内市场受压。受国际油价攀升影响,国内成品油油价此前随之上调;近期,国际油价大幅回落,国内油价却并未下调。是国家行为还是企业价格“垄断”,消费者不约而同地锁定视线——
国内油品价格是如何形成的?
4月15日,在安定门加油站,王先生一边抱怨,一边将208.5元钱递给收费员。自3月23日成品油零售价上调以来,仅20多天时间,就比以前多花去70多元。可令王先生不解的是,国际油价涨的时候国内油价跟着涨,可近期国际油价大幅下跌,国内油价为何不跟着下调呢?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是怎样接轨的,国内油价又是如何形成的?
受国际油价大幅攀升影响,国家发改委于3月23日上调成品油零售中准价,此后,中石油、中石化旗下加油站汽油的零售价随之上调。在北京,90号汽油价格由原先的3.42元/升调至3.67元/升;93号汽油从3.66元/升涨至3.92元/升。这是继去年8月以来的第二次上调。但自4月4日以来,国际油价高位回落,连续两周走低。国际油价波动,引发了人们对国内油价是否跟进下跌的疑问。
某大型门户网站此前的一次调查结果显示,在投票网友中有超过一半的人将目光锁定目前的油品定价机制。
政府指导价下的价格形成机制
我国目前现行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是沿用2001年制定的标准,汽、柴油零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即国内汽、柴油价格与新加坡、鹿特丹和纽约三地市场价格挂钩,当三地市场价格平均涨跌幅超过一定程度,由发改委(原国家计委)制定并公布零售中准价;具体零售价由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在规定浮动幅度内确定,浮动幅度为上下8%。
让我们沿着时间脉络梳理一下国内原油、成品油价格管理体制变迁的轨迹。概括说,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早在1998年6月,国家计委出台了《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国内原油、成品油价格按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相应确定;两年后,随着我国成为石油净进口国以及适应成品油市场发展的要求,国内成品油价格进入与国际市场的接轨阶段,即国内成品油价格随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相应调整;2001年国内成品油价格接轨机制进一步完善,主要内容是由单纯依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并一直沿用至今。
应该说,经过三次改革,成品油价格机制发生了质的飞跃,为我国石油工业发展创造了更为宽松的环境。
高油价暴露“定价机制”尴尬
然而,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能源供需情况的日趋复杂,现行的“定价机制”已不能适应我国油品市场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当前高油价“暖”潮中,机械、滞后的油价形成机制则一定程度地扭曲了市场参与各方的行为。表现在:
首先是不能反映生产商的成本。高油价时代迫近,中国40%左右的原油依靠进口,此种情况下,原油依据国际市场价格每月一调,而成品油则不定期。数据显示,自国家发改委于今年3月23日上调成品油零售中准价后,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成品油的国内价格仍然比国际市场价格每吨低1000元左右,炼厂进口高价国际原油生产,而出售的成品油价格却低于国际价格,无法从根本上缓解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对炼油厂造成的成本压力。
面对舆论的所谓“垄断”之说和对成品油价格上调的质疑,作为主要生产商和供应商的两大集团有口难言。近年来,两大集团克服困难,顾全大局,通过一系列措施,将国际油价高位震荡的的风险自身消化大部分,来减缓对消费者的冲击。依照我国油价调整机制,两大集团即便在8%内相应上调,但调完价后,市场价格与企业生产成本相比仍不匹配。
其次是不能反映国内真实供需关系。比如柴油需求量大但价格低,从一些加油站了解到,目前柴油资源仍然比较紧张,但批零价差很小。以汽油为例,虽然近一年来油价“只涨不落”,甚至供不应求,但由于政府在权衡各方利益特别是照顾消费者的情况下制定中准价,因此,高油价虽让普通消费者犯难,但目前呈现出的已经是在一定程度上被压抑的价格了。如真正实现市场化,像王先生一样的用户对高油价的承受力则令人担忧。此外,定价机制误导消费行为、助长投机行为等弊端凸显。
一直从事油品价格研究的中国石油炼油与销售公司价格管理处处长吕东悦指出,主要是国内油价没有真正与国际接轨,对国际油价反应滞后,定价离市场化太远。业内人士对此进行了剖析:
——调价时间滞后,未能及时灵敏地反映市场变化。现行国家确定的成品油零售中准价,是要在国际市场三地价格加权平均变动超过一定幅度时才作调整,每次调整至少也在一个月以上,有时则更长,所调价格时过境迁。
——机械接轨,忽视世界各地成品油销售消费结构、习惯、季节变化及需求与国内市场不尽相同的事实,造成产品比价不尽合理。目前除石油、石化两大集团外,全国成品油社会批发经营单位二千多家,也很难全面地对市场状况作出判断。
——原油价格与成品油价格接轨不对称。原油完全按照国际油价变动情况,而成品油价格调整则有一个稳定的区间,致使生产企业原油进价与成品油销价不匹配,不利于产销衔接。
呼唤价格发现机制
近年来,呼唤改革现行油价形成机制的声音越来越高涨。专家指出,国家在成品油管理体制上存在政府定价行为,在流通体制不做出改革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做到成品油定价市场化。
发改委价格司相关人士不久前表示,目前石油定价机制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改变现行滞后的石油定价机制(主要指成品油),建立一个即时的、市场化的石油价格发现机制。这就意味着,今后发改委可能要将参照国际价格制定指导价改为直接与国际价格接轨的即时调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邓郁松认为,“直接接轨”的好处在于可以避免价格形成的滞后,杜绝囤积居奇的炒作行为,保证市场正常的供应。然而,持不同意见者则表示担忧,我国各种市场主体发育尚未十分成熟,全国统一的成品油交易市场(期货和现货)没有建立起来,在竞争不充分的情况下不宜放开价格管制,今后国际油价上涨,缺少了政府指导价的调控,完全依靠分散市场自发地形成价格,不利于市场的稳定。
不管是直接与国际接轨还是在定价基础上渐进式“改良”,然而,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建立市场化的价格发现机制,将是成品油价格改革的大势所趋。业内人士指出,无论如何改革,都必须遵循宜稳不宜乱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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