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对环境保护署(EPA)在1976年颁布的《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改革,这是它在化学品安全立法上迈出的第一步。最近,美国众议院发布《有毒化学品安全法》讨论稿;参议院发布《2010安全化学品法》。
根据现行政策的规定,美国环境保护署只能在有证据显示该种化学物质有害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化学品安全检测。自1976年以来,环境保护署仅仅对200种化学物质进行了安全检测,而目前在美国注册的化学物质总共有8万种;同时,也只有五种危险物质被禁止使用。可要求行业根据实际的产量来测试新的化工品,并要求其提供明确的授权,以使EPA签订切实可行的协议,促使化工公司进行测试。这样就可以转移部分职责。
如果该项新法案获得通过,业内公司将承担证明化学品安全性的责任,以便让化学品能继续在市场上流通或进入市场。《2010安全化学品法》主要内容包括:
· 化学品数据披露:生产商必须向环境保护署提供其生产的每一种化学品的最基本资料,使环境保护署掌握各种化学品的化学危害性、用途和暴露性,以便能对其安全性进行判定。
· 环境保护署有索取数据的权力:环境保护署有权向生产商索取更多它认为对化学品安全性判断有必要的数据。
· 根据化学品的危害性安排优先次序:环境保护署必须根据化学品的危害性和暴露性等化学数据对化学品进行分类并安排优先次序。环境保护署会根据化学品潜在的危害性对它们进行分类并安排优先次序,包括预期用途、生产数量、毒性、残留性、生物累积性以及其他能表明危害性的特性。
· 对危害性大的化学品立即进行处理:该法案要求环境保护署对危害性大的化学品立即进行处理,以减少使用或接触这类化学品。该法案要求环境保护署“对危害性明显的化学品立即进行处理”
· 公共意识:要求公众、市场和工作人员能获取到可靠的化学品安全信息。该法案将建立一个公共数据库,包括提交给环境保护署的化学品信息以及环境保护署对这些化学品的处理决定等。该法案也限制了这些数据被当作商业机密信息的情况,而工作人员和本地政府、州、部落以及外国政府(在某些情况下)也能在保护其机密性的情况下获取这些商业机密信息。
·建立市场激励机制,促进更安全的替代品的发展:该法案呼吁建立市场激励机制,鼓励生产商研发出安全的化学品替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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