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汕头市一无人岛违建七幢别墅。诡异的是,海洋主管部门发现有人在这个海岛上违法建筑已经近一年时间,却一直未见立案、作出处罚。知情人士则向媒体记者透露,这些违建别墅的“主人”“大有来头”。而汕头海监支队海洋监察科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业主的身份讳莫如深,“至于业主的身份不便透露”。
这一连串的“诡异”不禁让人浮想联翩:究竟是怎样的“大有来头”,使得政府部门都不敢“轻举妄动”?而这来头背后,是海洋主管部门对“大有来头”的有所忌惮,还是是权钱勾结,抑或是二者兼而有之?这其中的猫腻我们大概也能猜出个一二三来。可悲的是,在国家明文规定下,依然有这么多“勇者”无所畏惧的挑战法律的底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1月1日就开始实施,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海岛保护法》更是进一步细化管理规定。然而,这个未经国家审批就敢于抢建的违法别墅群照样可以一天天的长大,可见其背景之深。如若换做毫无背景的平头百姓,别说是已经初具规模,恐怕就是稍微在无人岛上面活动一下就被有关部门吓退了。
由此,我们不得不怀疑,我国的相关执法部门到底是为权执法还是为民执法?倘若是为民执法,为何百姓合法的权益总是遭受暴力拆除,而“大有来头者”的非法权益却听之任之?正因为一个又一个职能部门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才会有汕头“海岛别墅”义无反顾的步深圳“海上皇宫”后尘的崛起。至此,屈服于权势淫威的执法俨然成为了变戏法,公平公正的法律和权力摇身一变成为特权的通行证。国家标准频道看来,在无数次权力倾情富贵的例证中,那些手握执法权力者是不是应该好好算算,到底透支了多少政府公信力,试探了多少公众的忍受极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