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身负重罪的文强于上午被执行死刑,不少重庆市民放鞭炮、拉横幅庆祝。死刑对于文强来说,实属咎由自取,罚当其罪。但这一判决却经历了8个月的跌宕起伏,在还了民心,正了法律背后,我们或许该有一些深入的思考。
从文强的死刑判决中我们知道,他被判死刑,贪污受贿并非关键。文强死在其行使的特殊权力上,这个警察权力既比陈同海案的石油重要,也比王益案的股票以及蒋勇案的规划、房子重要。这个逻辑是成立的,因为警察是社会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国家权力,几乎是触目可及;警察权也是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秩序,预防、制止犯罪,保障民众权利的最重要的国家机器,所谓剑和盾。如果剑生锈,盾破洞,公民的自由、权利必定会受黑社会或者这些锈剑破盾本身所侵害。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强的死刑是国家对警察权极端重要性的一次重申,无疑是正确的。
文强案提醒社会,限制和监督政府的权力极其重要。国家标准频道认为,首先我们必须限制公安机关随意罚款,随意“扫荡”,随意抓人的自由量裁权;其次,我们必须限制检察机关滥用公诉人的权力,打击“不听话”的企业和个人;最后,我们还必须限制法院的自由量裁权力,避免成为权力和金钱的机关。同时,我们还要真正地建立强大的监督机制,给人民权力去监督政府;同样地,我们要建立强大和独立的媒体和新闻力量对政府进行舆论监督监。我们要想建立法制国家,政府首先要守法。当政府的每个部门能够限制自身的权力,做到阳光执政时,那么文强现象将不会再重登历史的舞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