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7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两份文件,开始根据《里斯本条约》的授权布局欧盟共同投资政策,今后欧盟将作为一个整体与第三国缔结投资协定,从而提高谈判筹码。
欧盟贸易委员卡雷尔·德古特表示,欧盟的投资者需要一个开放、健全、可预见的商业环境,欧盟委员会当天提出的建议旨在加强欧盟的能力,确保为投资者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德古特指出,从长远来看,欧盟实行共同投资政策将有助于巩固欧盟在对外直接投资领域的“全球第一”地位,在当前的关键时期也有助于促进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帮助所有欧洲企业赢得最好的商机。
继欧盟实行共同贸易政策之后,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里斯本条约》又将对外投资政策划入欧盟的职权范围,提出在欧盟层面上实行统一的对外投资政策。这意味着今后欧盟将代表所有成员国与第三方缔结投资方面的协定。
《里斯本条约》生效前,欧盟主要是在对外缔结贸易协定时涉及投资开放,而有关投资保护的内容则由成员国各自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规定。
在欧盟委员会当天出台的两份文件中,一份是政策性文件,提出如何推进欧盟共同投资政策,另一份则是过渡性安排,规定欧盟成员国缔结的1200多份双边投资协定在过渡期内依然有效,投资者的相关权益不会受到影响,但欧盟将逐个审查这些协议是否有与欧盟规定不符的内容,如有将责令成员国重新谈判,予以修改。
欧盟是全球最大的对外直接投资来源地和最主要的对外直接投资接受地之一。截至2008年,欧盟累计对外直接投资3.3万亿欧元,流向欧盟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累计2.4万亿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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