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招远市工商局蚕庄工商所根据厂方举报,安排执法人员迅速出击,在辖区一举查处了3起销售假冒云南白药牙膏案件,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消费权益,净化了辖区有序竞争的健康市场经营秩序。
“云南白药”商标是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驰名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度,其生产的药品及日化产品的质量得到广大消费者的一致认可。某些违法分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采取不正当的仿冒手段,生产出假冒伪劣商品投入市场,企图蒙骗不知情的消费者,但是违法行为最终要受到法律的严肃制裁。而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出现了让人啼笑皆非的现象:部分业户认为假冒牙膏不是自己生产的,自己也是受害者,却不认为自己销售商标侵权商品也是违法行为。
据工商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所以,制造和销售假冒他人商标的商品都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经营行为。工商机关在对业户进行耐心宣传法律的基础上,依法对销售假冒云南白药牙膏的业户进行了严肃处理,对侵权商品进行了扣留,并将进一步追查违法商品的来源。
工商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时仔细认清商品的生产厂家和注册商标,最好购买知名度高、信誉度好的知名厂家生产的名牌产品,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危害到自身健康。发现涉嫌假冒伪劣商品的,不但自己不要购买,还要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违法线索,以保护所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