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能源效率法规修正提案
加拿大自然资源部2010年6月29日发布了G/TBT/N/CAN/317号通报。标题:能源效率法规修正提案。包括电动机;住宅燃气锅炉;住宅燃油锅炉;干式变压器;大型空气调节器和热泵;商用独立式制冷装置;房间空气调节器;普通反射罩白炽灯。
依照《能源效率法案》及其随附的法规有助于加拿大经济的竞争力,并且有利于加拿大着手解决国家和国际的全球气候变化。
加拿大自然资源部已经计算出,到2010年为止,根据能源效率法规(自1995年起),包括三项加拿大清洁空气调节议程的第一次修正案实施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将达到每年减少温室气体排放(GHG)26兆吨(Mt)。这次修正提案是计划的三项加拿大清洁空气调节议程的第二次修订。估计在2010~2011年取得的效果每年总计达:每年减少用能13.37至14.85千万亿焦尔;每年减少温室气体1.4至1.6兆吨;减少空气污染物,其中最主要的是减少725~1002吨氧化氮、837~3446吨二氧化硫,以及204~1155吨可吸入颗粒物。
该修正提案将有助于为所有加拿大人清洁能源和清洁环境的目标。其能源效率法规修正提案的特定目标是:通过减少加拿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和相关的有害空气污染物,对目前受控的8种产品增加严格性和/或现行最低能源性能标准的范围:电动机、住宅燃气锅炉、住宅燃油锅炉、干式变压器、大型空气调节器和热泵、商用独立式制冷装置、房间空气调节器、普通反射罩白炽灯。
对6种新产品采用最低能源性能标准和相关的报告和遵守要求:电子产品备用品、外部电源、数字电视适配器、电热锅炉、便携式空气调节器、单机组立式空气调节器和热泵。确保加拿大保持竞争力,并且作为协调获得能源效率改进效益和为所有加拿大人节约相关能源的领导者。
该法规修正提案拟批准日期: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5~8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措施批准的日期。上述用能产品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和标签要求在法规中引用的不同日期生效。提意见截止日期:201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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