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检验检疫局纺织品检测中心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送检的3批纺织服装中均含有超出限量的4-氨基偶氮苯染料,这种物质是新发布的国标GB/T 23344-2009《纺织品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中新限制使用的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此标准已于2010年2月1日正式实施。
4-氨基偶氮苯属于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中的一种,其超标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纺织服装在印染、助剂的使用过程中添加了不当的有害物质所导致的,但由于在此前规定的GB/T 17592-2006《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中并没有包含这种物质,因此许多纺织印染厂对4-氨基偶氮苯这种物质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而引起其超标。
此次新标准的出台其实质上是要与欧盟标准相接轨,因此如果相关纺织印染厂继续对染料中的4-氨基偶氮苯问题不加以重视,将会对服装出口和销售造成影响。
鉴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有关企业,及时了解和跟踪国内外的技术标准,做到心中有数;针对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在纺织品上的限量要求,服装企业应与印染及助剂企业紧密合作,在源头上限制住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使用;印染厂家必须有目的地选择环保助剂,从前处理到后处理的助剂都要进行严格把关,同时服装生产企业也要对采购的面料进行必要的检测控制,以防因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超标导致产品的质量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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