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08时13分报道:卫生部26日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计划将食盐中碘含量的上限降低。此前,我国对食盐中的碘含量进行过3次调整。
据了解,食用盐标准的发布,源于卫生部日前发布《中国食盐加碘和居民碘营养状况的风险评估》报告,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成立后,首次就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潜在风险的评估后做出的。 食品安全范围内,碘在食用盐中的含量有怎样标准呢?世界卫生组织提出,普通人群碘营养水平适宜标准为,尿碘中位数在100微克/升~200微克/升之间,孕妇人群的碘营养不足标准为小于150微克/升。而2009年我国碘缺乏高危地区监测结果显示,8岁~10岁儿童的尿碘中位数为192.3微克/升。在高水碘地区,尿碘水平超过300微克/升的人群已高达74%,其中不低于1000微克/升的比例为16.3%,在这部分人群中,易感个体和已有甲状腺疾病的患者因碘过量发生健康损害的风险较大。 降低食盐中的碘含量,是必要的。据《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显示,目前食盐中碘含量偏高,尽管全国水平处于可接受水平,但有大约5个省处于过量水平,16个省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因此有下调余地。
对此,国家标准频道认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食品安全领域的首次关注和行动。食盐中碘含量的上限降低,是国家标准宏观调控又一次实质性的飞跃。此外,国家标准频道还建议:针对各地区差异细化碘盐标准,在各地区进行居民碘营养调查基础上,根据尿碘中位数的情况,制定各地食盐中的碘含量标准。对不缺碘地区同时供应加碘与不加碘的食盐,让居民根据地区与自身情况选择购买加碘或不加碘的食盐。 这样,既可以使高碘地区居民避免因为碘摄入过量影响健康,同时又能体现对于公民自由选择权利的尊重。显然,唯有更多地尊重公民在各领域的自由选择权利,才能在更大程度上培植公民意识,促进现代公民社会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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