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部分喷墨打印机及其配件发起337调查。
2010年6月25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惠普分公司和休斯敦洲惠普分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称美国进口和在美国销售的部分喷墨打印机极其配件侵犯了该公司的专利,违反了美国《1930关税法案》中第337节的规定,要求该委员会发布排除令和禁止令。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将以下企业作为本案的应诉方:
1、香港麦普科技有限公司;
2、佛罗里达州迈阿密Mextec集团;
3、上海安捷打印材料有限公司;
4、深圳Print Media公司;
5、海中润靖杰打印机耗材有限公司;
6、协力国际中国有限公司;
7、中国Ourway Image公司。
启动该项调查(337-TA-728)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尚未对该案作出任何决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首席行政法官将从6名行政法官(ALJ)中指定1名主持调查该案,确定证据听证会的日期并主持召开听证会。行政法官将对是否存在违反337条款的情形作出初步认定,委员会可以对该认定进行复审。随后,该委员会将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最终裁定。在调查启动后的45日内,国际贸易委员会将确定完成调查的目标时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案件的救济令将于调查完成当日开始执行,除美国贸易代表在该60日的期限内对政策原因提出反对之外,其将于60日后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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