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拿大自然资源部发布通报,提议对现有的能源效率条例进行修订,修订的内容包括将纳入最低能源效率限值要求的产品范围由原来的八类扩大到十四类,同时对新产品的具体实施方法和参考依据进行了说明。
根据新的能源效率条例,电子产品(待机能效)、外部电源、数字电视适配器、电气锅炉、便携式空调和单一包装的直立式空调器、热泵这六类产品将纳入最低能源效率限值要求的范围之中。其中,电子产品的待机能效主要包括测定紧凑型音频设备、电视机和视频设备的待机功率,其能效限值和实施方案参照了欧盟有关的能效法规。根据具体的实施规定,电子产品的待机能效限值将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的实施日期为2010年7月,待机功率限制在3W至4W之间,而第二阶段的实施日期为2013年1月,待机功率将限制在0.5W以下,并允许有0.5W的其他功率损耗。另外,条例也对其他五种产品的实施方法和限值要求作出了规定,如:对于便携式空调和单一包装的直立式空调器、热泵,条例要求实施的日期为2011年1月,而限值要求和测试程序将分别照明美国的能源指南标签指令和能源独立安全法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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