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7月31日《扬子晚报》报道:看见路人争吵,主动上前劝解,就能从公安机关领到一定的现金奖励,并且积分多了,买房子还能享受数千元的优惠,在子女上学、就医等方面享受一定的待遇。这样的事,听起来不可思议,但在宿迁却正在实行。根据《宿迁市治安志愿者积分考核奖励管理办法》,“治安积分卡”在积分条款上很具体,对参与民事纠纷调解、邻里守望、一般性的灭火抢险的,都有详细的计分规定。
许多网友认为,宿迁市这个好事直接和金钱挂钩的奖励方式值得商榷,因为靠金钱激励得来的善行,里面已经有了杂质。不过,编者确认为宿迁市以“治安积分卡”的形式记录百姓的善行,引导人们向善,无疑是一种积极的尝试。这一类似“商鞅独木立信”的举措,意欲树立一种善有善报的价值导向,而这也是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社会的应有之举。从道德的角度来看,治安积分卡的方式是将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物化或金钱化。然而,从现实的角度,做了善举的人,能够得到社会的褒奖和报答,这对行善意识与行为的推广,显然有着积极意义。
当然,在治安积分卡实施的同时,其相配套的标准法规也是有必要的。譬如不排除部分人群在金钱利益驱使之下,为了获得“积分”而造假;再或者如果这些专款专用的奖励资金用完了又该怎么办等等。据悉,宿迁市已出台了相应的标准法规:要求治安志愿者参加治安活动必须留下文字或图片等原始资料,由派出所社区单元警组民警核实或相关实战单位出具证明予以确认,经审核后予以登记,赋予相应分值,进行累积积分奖励,并及时报治安部门备案。对于提供虚假情报信息、有损于治安志愿者形象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国家标准频道认为,或许江苏宿迁的这一“治安积分卡”策略,不尽如人意,但作为一种试水性手段,其所树立的善有善报的价值导向,对于改善世风是大有裨益的,我们还是应该报之以掌声而非“封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