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拟建议对一系列家用和工业产品设立新的最低能效标准(MEPS),或修改其现行标准。该建议案拟修改电动机、家用燃气锅炉、家用燃油锅炉、干式变压器、大型空调、热泵、商用成套制冷系统、室内空调、通用白炽反射灯等的当前标准。此外,加拿大将对外部电源、数字电视适配器、电锅炉、便携式空调、单体式立式空调和热泵、以及某些电子产品用的待机能耗(即小型音响产品、电视、电视组合设备及视频产品)设定新标准。 建议标准的要求,在多数情况下复制了美国、欧盟和/或加利福尼亚的现有标准。要点概要如下:
1、电动机(2011年1月1日生效)
将目前1~200马力(0.75~150KW)电动机的多数能效要求提至高能效级别(premium efficiency levels);
取消目前多数对1~200马力(0.75~150kW)电动机的例外,以便其符合目前的能效级别;
将一些201~500马力(151kw~185KW)的电动机也纳入MEPS覆盖范围,使其达到目前的能效级别。
2、家用燃气和燃油锅炉
自2010年9月1日起,提高目前家用燃气和燃油锅炉的MEPS(输入功率不超过88kw),将最低年度燃料利用效率要求提高2-5%;
所有燃气锅炉禁止使用持续燃烧控制器;
要求显示燃气和燃油锅炉的耗电情况;
自2012年9月1日起,要求采取水温自动调节措施,但配有即热式室内用加热盘管的锅炉除外。
3、干式变压器
提高单相和三相干式变压器(基准脉冲绝缘水平20 150KV)现有的MEPS;
将基准脉冲绝缘水平199KV的变压器纳入覆盖范围;
不再豁免压缩式和互感式变压器;
豁免特定的扼流变压器、接地变压器和装载调节变压器。
4、商用成套制冷系统(Commercial self-contained refrigeration)
将2010年1月1日生效的此类产品标准与根据《能源政策法案2005》制定的标准相协调。
5、大型空调和热泵
扩大2010年1月1日生效的目前能源标准的范围,以囊括223KW(760000Btu/h)设备。
6、室内空调
采用目前美国“能源之星”的要求作为新强制性标准,2011年1月1日生效。
7、通用白炽反射灯泡
将目前多种类灯泡和电灯的现行标准整合为单一标准,在提高MEPS的同时,对目前豁免的几款产品引入新的MEPS和标签要求。
8、电子产品
针对待机和关闭模式能耗,规定与加利福尼亚、欧盟类似的最高限值。
9、外部电源
将2010年7月1日生效的此类产品标准与根据《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2007》规定的空载和工作状态标准相协调。
10、数字电视适配器
将此类产品标准与“能源之星”等级相协调。
11、电锅炉
根据EISA(2012年9月1日生效),规定温度控制要求。
12、便携式空调
2011年1月1日起,要求所有型号显示能效,并规定小型空调MEPS。
13、单体式立式空调和热泵
将此类产品标准与ASHRAE90.1-2007和EISA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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