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8月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2009年11月,河南辉县市邓城村村民郎计红因抢包被公安局民警抓获。审讯中郎计红交代,抢包是因为自己身患尿毒症的妻子急需300元的透析费。从发现妻子患有尿毒症到郎计红实施抢夺前,这个家庭已花费了十五六万元的医疗费,其中的大部分都是郎计红到处借来的,案发前已经没人愿意再借给他钱,“我真是没有一点儿办法了”。
编者暂不讨论郎计红抢包的法律问题,编者想说的是他抢包的真正原因。因病无钱治疗,铤而走险,触犯法律,这样的悲情故事映照的正是现阶段医疗保障制度相对缺失的苍凉现实。山西省工会此前的一项调查表明,山西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占到困难职工总数的15.9%,可想而知,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人数将有多少。试想,倘若我国的社会保障机制十分完善,即使公民得了非常严重的大病,费用支持不上,也可以先免费接受治疗的话,还会有如此之多的因病因困难走上违法犯罪之路的人吗?无奈的是,我国不仅大病救助机制缺失,而且医疗费用昂贵的程度也让人咋舌。
编者想说,从政府责任的角度来说,对身患大病和绝症的弱势群体实施“大病救助”,将他们纳入政府救助体系,不仅是尊重和保障公民生命权的民生之举,更是直接体现政府责任和道义的良心之政。因此,国家标准频道建议,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建立健全大病救助机制势在必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就曾呼吁,希望在政府的支持下,逐步建立国家医疗保障、个人购买医疗商业保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救助三方结合的大病救助机制。唯有如此,“病有所医”才不会成为空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