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0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方案,努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性收入,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门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期限处于第1个月到第24个月的,发放标准由520元提高到580元,处于第13个月到第24个月的,由480元提高到540元,月人均增加60元,增幅12%。同时提高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由312元增加到348元,人均增长36元。
此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在2005年至2008年连续四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基础上,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年内预计将有6万余人受益。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门高度重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从今年初开始,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性拉动,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福利性和保障性收入。
一是将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每人每年缴费1448元,失业人员“零缴费”即可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就诊就医范围大幅增加,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高。此项工作作为本市二十项民心工程之一,已于一季度全部落实完成。
二是实施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通过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方式,为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保障就业的稳定性,增加其就业性收入。今年,随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提高相应增加了补贴的额度,预计全年将有11万人受益。通过实施一系列政策,预计受益人员将达到17万人,失业保险基金增加支出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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