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8月17日《成都日报》报道,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有关部门已经启动了《刑法修正案(八)》的研究起草工作,主要涉及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和醉酒驾车。恶意欠薪罪和危险驾驶罪或单独设立。据了解,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中。“草案”拟于本月下旬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设立“危险驾驶罪”顺应了人民“平安出行”的呼声。据报道,中国有13亿人口,目前共有汽车8000万辆,随着私家车拥有量的逐年增多,人多车多现象日趋严重,交通事故已成为社会之痛。200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其中因酒后驾车而导致的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以7.3%的速度增长。尽管公安部门不断对此进行专项治理,每每发生的交通惨剧和肇事者锒铛入狱的案例触目惊心,但醉驾和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仍屡禁不止。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写入《刑法》,人大代表、各界专家以及公共舆论呼吁已久,它不仅是解决当下较为棘手的酒驾问题的急迫之举,更凸显了立法上的人性化关怀。
编者以为,尽管各地在酒驾治理上出台过诸多规定,但从刑法高度将酒驾行为纳入其中还是透露出别样的意义:对于弱势群体来讲,是法律屏障和正义的支点;对于醉驾者来说,是震慑和警示;从司法现实上讲,醉驾入法也给各地交管部门从严治理酒驾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这样的红杠杠无疑对于醉驾治理上的弹性过大起到积极的约束作用,防治了治理上存在的诸多瑕疵和漏洞。这是一次不折不扣的法治进步,人性化关怀下的司法公平尽在其中。醉驾入法,让醉驾者担责,从而成为提升公德、改善醉驾顽疾的新制度,醉驾入法之时,就是醉驾行为受到重创之日! 最后就是必须严格执法。这才能让潜在的醉驾者受到威慑,进而减少醉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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