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钻管产品作出反补贴紧急情况初裁:(1)根据相关证据,美国商务部有理由相信或怀疑江阴德玛斯特钻具有限公司(DP Master Manufacturing Co., Ltd.)接受的“Technology to Improve Trade R&D Fund”资助是以出口实绩为条件,因此违反了《补贴协议》;(2)在调查期内,江阴德玛斯特钻具有限公司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存在“大量进口”现象。根据上述原因,美国商务部裁定江阴德玛斯特钻具有限公司及所有中国出口企业存在反补贴紧急情况。
根据紧急情况初裁结果,美国商务部将通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对2010年3月13日及以后,即初裁裁定作出前90日,未清算涉案产品企业,或从仓库消费取出的产品,中止清算。
2010年1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钻管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42200.30、73042200.45、73042200.60、73042330.00、73042360.30、73042360.45、73042360.60、84314380.40,同时该产品也通过84314380.60、84314340.00、73043900.28、73043900.32、73043900.36、73043900.40、73043900.44、73043900.48、73043900.52、73043900.56、73044900.15、73044900.60、73045980.20、73045980.25、73045980.30、73045980.35、73045980.40、73045980.45、73045980.50和73045980.55等税号入关。2010年6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补贴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补贴率为15.72%。2010年7月8日,申诉企业向美国商务部提出就中国涉案企业存在反补贴紧急情况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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