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有效注册登记资格的公告》 2010年第83号
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9号)及《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8号)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加强了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资格的管理,现将具有有效注册登记资格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公告如下:
一、截至2010年7月15日,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有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合计3159家(名单见附件1)。
二、未在上款名单内、已被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撤销、暂停、注销注册登记资格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可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重新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三、国家质检总局将在每年年初公布截至上一年年底已批准、有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名单。
四、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关于暂停进口澳大利亚两公司废纸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4年第89号)等65个公告(附件2)同时废止。
附件:
1. 有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名单
2. 废止的公告清单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总局公告2010年第83号-附件1
总局公告2010年第83号-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