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2008年汶川地震后,浙江湖州市吴兴区组织了募捐,法院后来认定,负责现场组织的四名乡镇干部,将捐款箱拉走,私分了捐款62万元。调查发现,这次募捐管理混乱,甚至没有明确账目可查。 慈善是仁德与善行的统一,是古今中外人类普世的价值追求,亦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传统美德。汶川的灾难令人永生难忘,残梁断壁下的枯手,惊恐失色的眼神,以及低吟痛苦求救声,这些画面无不令每个有血有肉的中国人为之颤抖。因此社会各界捐款踊跃,奉献爱心,温暖灾区,希望同胞们早日重建家园。然而村干部的行径却让人心寒。据了解,这也不是第一起私吞善款的事件。 国家标准频道认为,私吞善款折射出了我国的慈善困境。中国的慈善事业虽然比过去有所进步,但与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期许相比,还有相当差距。可以把慈善事业不发达的原因归咎于多方面,但有两个本质的问题却常被忽视,这就是慈善者的权利和慈善组织或受赠单位的公信力——某种意义上,他们是制约现阶段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两大症结所在。
慈善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两项:一是对自己所捐善款的知情权,二是对自己所捐善款的干预权。在现实中,这两项权利都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证。与此同时,慈善者权利的缺席与慈善组织或受捐单位缺乏透明度又息息相关。一个慈善组织或受捐单位是否有公信力,关键看它是否透明。遗憾的是,目前一些慈善组织和多数受捐单位的财务制度是不透明的,外界不清楚他们如何安排这些善款,是否用于慈善组织或被捐款者的自身消费。慈善捐赠的不公开、不透明,造成的后果就是,即使不发生腐败,也会导致捐赠资金的运用效率不高。
此外,此事让我们清楚看到,在捐赠过程中法律和监督的缺位。我们更应该思考:法律和相关部门应该怎样去补位,以防范类似事件重演:首先,法律应对捐赠进行细致规范,制订出关于捐赠流程及监督体系的法律文本。只有完善了相关的处罚和问责条款,才有可能在事发后,参照法律文本来划分责任,依法处理。其次,应该明确具体的监督管理部门。也就是说,必须明确该由哪个部门来担负向社会公开捐赠情况的义务,到底该怎样定期或不定期向公众说明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接受包括各职权部门及新闻媒体在内的监督。不可否认的现实是,一个再好的管理者,也不如一个或许还有待完善的管理制度。因此,私分捐赠文物事件更说明了,当捐赠缺乏法律规范和有效监管时,各种乱象都可能发生。与其纠缠于事件本身,不如去查漏补缺,以此事为契机,为捐赠补上缺位已久的法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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