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8月24日《京华时报》报道,目前,北京市首次“六组合一”的药品公开招标工作完成。今年10月底,全市二级及以上的公立非营利性医院以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将实现同城同价。届时,逾六千种药品将平均降价16%,全年向市民让利30亿元。卫生局药械处处长岳晓玲表示,将药品“水分”挤压到最低的秘诀是大规模的采购量,诱使药企降低最终价格。
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一直困扰着百姓的生活,而看病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药价虚高,药品价格远远超过其所承载的实际价值。为了降低药品价格、造福百姓,国家发改委发布过几十次药品限价令,但是药品“同城不同价”,药价虚高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政府统一采购药品,取消了中间环节,意味着同一种药品,在同一城市不同医疗机构售价不同的局面将一去不复返。然而药品“同城同价”,就能让百姓真正得到药价实惠?编者认为,这个问题值得商橭。
为避免“同城同价”的美好愿景沦为幻想,国家标准频道认为我们要严把两关:一要避免因为集中采购导致少数企业垄断药品市场,剥夺百姓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二要防止药厂、药商把原有药品改头换面,按“新药”重新定价,架空药品“同药同价”新规。
药品集中采购的好处在于减少了药品流通环节,因为采购规模巨大,也增加了采购方的定价话语权。理论上,此举有利于价格实现零售价与出厂价对接,使上游药厂让利,让下游消费者受益。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看,采购规模愈大、采购愈集中,参与采购环节人员的腐败机会愈大。此外,还要防止原有药品换马甲,按“新药”重新定价。政府部门规定药品“同城同价”以后,对于百姓比较熟悉的便宜药品,医院想集中涨价并不容易。但太多的新闻事实告诉我们,有关部门对什么药品限价销售,这些药品就会淡出人民的视野,价格高昂,同种疗效的“新药”马上被“开发”出来,迅速上市。
因此,要真正实现“同药同价”、降低药价,除了严格监管药品采购环节以外,还要杜绝老药品换新马甲。从药品定价的层面来看,可以实行药品按成分定价,不以药名定价的办法,保证药品性价比;可以考虑建立新药报批公示制;还应发动公众参与监督,对于制造药品马甲的药企采取严厉惩罚措施。只有多管齐下,才能让“同药同价”真正成为遏制药价虚高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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