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作者: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54 更新时间:2010/8/30 |
|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宣布,《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和《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已经出台,并于8月29日正式在全国实施。 《办法》中规定:对出售网址的行为,不再一概认定为恶意。注册或者受让通用网址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通用网址,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时,才能被认定为恶意注册。对此,CNNIC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大了对域名网址资源持有者的保护力度,这是国内首次明确恶意域名注册的认定标准。 同时,标准中明确了,拥有商标权,并不当然意味着商标对应的域名、网址品牌必然受到保护,只要被投诉人证明其注册的善意,就有权拥有相关通用网址、无线网址。 此外,根据CNNIC联合北龙中网发布的国内首份《中国域名服务及安全现状报告》显示,我国目前域名服务器总量近百万,但超过50%的域名服务器相对不安全,57%的重要信息系统存在域名解析风险。其中,11.8%的域名因配置管理不当,处于较高风险状态,域名系统遭劫持的可能性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对此现状,《办法》制定的专家还建议,国内网站应尽量采用“.cn”域名,因为这是我国自主可控的,一旦发生意外情况,解决起来快速简便。 对此,国家标准频道认为:两部办法的出台,有效的增进了对网络域名注册的管理,一定程度上,使国家标准符合了网络飞速发展的现状。但标准的出台,不是域名注册现状治理的意义所在,更重要的是加大网络监管的力度,切实的将标准应用于实际。
|
|
文章录入:user8 责任编辑:user8 |
|
|
|
|
|
网站介绍 |
|
|
|
|
|
|
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