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晚,河南省政府新闻办紧急召开通报会,对外宣布撤销河南航空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登记,恢复其原有企业名称,即鲲鹏航空有限公司。通报会称,河南航空作为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已对公众造成误解,给本未在该公司投资的河南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由此,更名不足一年的“河南航空”将恢复为原名“鲲鹏航空”。
“未在该公司投资”的河南省,却因为“河南航空”这一企业名称,在伊春空难事故后“平白无故”地承受“极大负面影响”、被“公众误解”。就此而言,河南省此次宣布撤销河南航空的企业名称登记,确实不无委屈和苦衷。然而,河南省似乎“贵人多忘事”:当初“鲲鹏航空”之所以被更名为“河南航空”,并非企业自找的——而恰恰是当地刻意推动、竭力促成的结果。这正如此前河南当地媒体曾报道的,“鲲鹏航空能更名为河南航空 ,跟政府提供的多方面支持是分不开的”。据悉,为了能“再次拥有河南人自己的航空公司”、实现郑州机场“成为中西部地区门户机场”的梦想,当地政府不遗余力地“从西安挖来”鲲鹏航空——使其总部由西安迁至郑州,并许以“政府注资”的条件,促使其更名为河南航空。
根据现行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在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发生特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应引咎辞职。河南省政府急于跟河南航空公司似乎是明哲保身的“明智之举”,然而编者以为相关部门急于“抽身走人”、撇清干系,将自己当初一手促成、批准的企业名称迅速撤销,如此朝令夕改的行政做派,难以“共患难”的始乱终弃式的行政品格本身,何尝不也是一种更为严重不堪的“负面影响”呢?这样一来,今后他们还能拿什么取信于被招商引资的企业,人们又如何还能再信任各种招商承诺和信誓旦旦的招商环境?此外,空难发生后不久,各部门都在忙于抢救伤员、调查事故和善后处理时,出现在河南航空陷入危机、急需援助时,出现在伤亡人员家属需要安抚慰藉时,此时仅考虑自身利益的“理性”言行显得有些不合情理,不仅无助于解决当务之急,还会让当地政府陷入舆论争议乃至谴责之中。
国家标准频道认为,航空公司更名事件及其带来的负面影响、经验教训,不仅需要河南当地认真对待,同样也值得全国其他许多热衷“自己的航空公司”的地方认真镜鉴、反思。无论如何,与“自己的航空公司”相比,自己的行政品质信誉,才更为根本、要害——否则,一旦这种品质信誉受损,其负面影响势必不亚于乃至更甚于一起单纯的空难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