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8月28日《扬子晚报》报道,江苏射阳县纪委监察室的一位副主任在县人民医院跳楼身亡。经警方初步认定,死者生前患有抑郁症,自杀原因可能和抑郁症有关。此前在2004年7月30日,射阳纪委的另外一名主任在同一地点跳楼自杀;2009年2月8日,射阳县地税局上任仅一个月的局长吊死在自己办公室里。对这两起官员自杀,警方都鉴定死者生前患有抑郁症。 与民工跳楼讨薪的社会怪现象一样,近年来官员自杀也层出不穷,级别从省部级、厅局级到县处级、科级,从党委政府到金融、教育、税务、公安,从跳楼、开枪、卧轨、撞墙到割腕、上吊……官员自杀现象愈演愈烈,官方版的“自杀原因”却越来越同质化。君不见,官员自杀之后,马上就被有关部门包上一块“精神抑郁”的裹尸布,然后再殓入写着“未发现腐败问题”的棺中,开个高规格的追悼会,给家属一点抚恤金,事情就盖棺定论了。然而,这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更没有无缘无故的“抑郁”。“抑郁死”的官员们到底因何而“抑郁”?恐怕这才是案件的关键,需要相关部门予以彻查。
官员也是人,如果工作、生活压力太大,且精神长期处于抑郁状态,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与化解,也会出问题。如汶川特大地震之后,震区多位官员相继自杀。对这类官员,公众不但不怀疑,还寄以同情。然而,更多的官员自杀,显然不是“精神抑郁”能够解释的。据悉,现在地方官员们已经形成了一个个牢固的利益联盟,其中“老大”、“老二”等身份等级分明,大官保小官,小官保老板,一级保一级,盘根错节,纠结成一棵参天大树。当某位官员出问题,可能波及整个利益链条时,他就可能“被自杀”,丢卒保车,牺牲“小我”。去年11月,原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厅级委员乌小青在戒备森严的看守所里,“用棉毛裤裤腰绳成功上吊自杀”,就给社会留下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国家标准频道认为,官员无论是何种原因自杀,有关部门都应该多问个为什么,因为其中已涉及公共利益,不能匆忙之下盖棺论定,简单一句“精神抑郁”就让所有肮脏的秘密都随之灰飞烟灭,不再追究。这样,就会中了自杀官员背后“大鳄们”的奸计。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邵道生就曾经呼吁,“贪官即便是自杀了也要追查到底,也要将贪污国家的财产没收、充公,不能让其家人或同盟钻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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