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丧喜庆限桌的新闻已见怪不怪,此前,有广东廉江规定党员干部办婚丧喜庆宴席不得超过10桌。最为苛刻的算是江苏宿迁,规定办酒席不得超过八桌并曾引发争议,而另外一些地方的规定则更为细致,如辽宁省规定直机关党员干部办婚丧宴席不准超过15桌,迎亲车队不得超过10辆,湖南浏阳市限10桌,礼金礼品数额一般不超过200元……8月30日山西新闻网又出现一则“山西运城规定党员干部办婚丧宴席不超过25桌”的新闻。
婚丧喜庆是国人传统习俗,却是发生腐败的一种媒介或平台,为什么要下达“限桌令”?道理无非就是两个,一个是防止借婚丧嫁娶受贿,一个是防止在铺张浪费方面起示范作用。但是很多地方把“限桌令”过度崇高化,当成遏制官员腐败的“尚方宝剑”,以为“一限就灵”——你限25桌,我限20桌,他限10桌,限来限去都是在宴请的桌数上做文章,顶多再限个礼金数,签个廉政保证书。 然而,限桌能否实现真正的保廉?从现实语境来看,恐怕不容乐观:目前的一些制度规定,往往过于“柔性”或“模糊”,操作起来难于把握,如怎样才算“大操大办”,怎样才算“办酒敛财”等均未明确。由于界线模糊,量化、细化制度,对干部违规的问责无疑增加了可操作性。 “限桌令”的“漫天飞舞”让人欢喜让人忧。诚然,这种设限对官员是一种约束,对于堵住腐败行为也有一定制约作用,但治标不治本。如果我们的反腐败不抓住监督权力这个根本,却围绕腐败的各种表现形式四处出击,被腐败现象牵着鼻子走,那反腐败只能是被动应付,疲于奔命而效果很差。 国家标准频道认为,与其在这些细节上与腐败分子较劲,倒不如在官员财产申报、透明行政以及财务公示公开等方面下功夫,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当官员的财产来源透明,处于公众监督之下的党员干部即使摆上100桌酒席也无需多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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