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产地的特色口味,是消费者购物的挑选原则之一。近日,有网友向国家标准频道询问,龙凤、思念等“宁波汤圆”,并非真正宁波产。消费者买汤圆,就是冲宁波的地方小吃去的,如此欺骗,国家标准究竟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呢?
或许有人未曾注意,超市里,常见的“龙凤”、“五丰”、“思念”品牌的汤圆,生产企业分别在上海、杭州和郑州。 关于“‘宁波汤圆’并非宁波产”的消息,早已不是新闻。早在今年2月20日,浙江律师郭力,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一纸诉状,将多家生产“宁波汤圆”的非宁波企业和销售非宁波产“宁波汤圆”的商家告上公堂。郭力认为,“这些汤圆本身和宁波没有任何连接点”,且包装上标注的“宁波汤圆”对消费者选购正宗的宁波汤圆是一种误导。这些企业和商家涉嫌以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什么是真正的“宁波汤圆”? 据宁波市餐饮行业与烹饪协会秘书长陈永祥介绍:从“宁波汤圆”的地域属性说,宁波汤圆指的是宁波的猪油汤团,距今有700年的历史了,1997年被评为中华名小吃。其主要成分为糯米、板油和芝麻。口味上,与北方汤圆的“大米、糯米晒干后磨粉”的制作方式不同,宁波汤圆是用水磨的,做出来的汤圆细滑。因此,正宗的宁波汤圆,应该是宁波本地手工制作。2004年烹饪协会曾打算将“宁波汤圆”注册为商标,但是未能成功。 国家标准中,有“地理标志产品”一说,如吉林长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有细化到成分的国家标准。您可能还未注意到,诸如“绍兴老酒”、“金华火腿”、“太仓肉松”、“镇江香醋”、“龙口粉丝”、“德州扒鸡”、“南京盐水鸭”等,地方特产都带有显著的地理标志。对于商品的地理标志,有《商标法》予以保护。对市场上出现的侵犯地理标志权的行为,可依照商标侵权行为的有关规定加以认定和保护。 由于目前,“宁波汤圆”尚未成为具有原产地保护效力的“证明商标”,被非宁波企业用作商品标识也不违反《商标法》,究竟是否构成虚假宣传与欺诈,仍有待法院通过审判来给出说法。
且不论,“‘宁波汤圆’并非宁波产”是否违法,据编者调查,消费者更为关注这些“宁波”汤圆是否口味纯正,质量得以保障! 据南方日报报道,北京市工商局2月5日公布的对市场销售元宵、汤圆的抽检结果中,一款标称为“天津国福龙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凤宁波汤圆(黑糯米黑芝麻)(批次为20081231D05T)被检出不合格。且不论口味是否正宗,单就品质而言,真正的“宁波汤圆”还真为此背了黑锅!如此看来,非宁波产的“宁波汤圆”的质量安全也令人担忧。 对“宁波汤圆”的品牌和产品质量的保护,有不少有识之士在呼吁,希望地方特产小吃能实现原产地认定,严控质量,这样才能明白放心消费。对此,国家标准频道认为:证明商标,固然可以用来保证商品的特定品质,有利于企业向市场推销商品,但更重要的是商品的质量不受干扰、侵犯,从而让消费者挑选商品的知情权得以保障。 众所周知,农副产品及手工艺品是我国的重要资源和传统出口商品,如商品名称让其滥用,去了原有的品质特色,那就一定会使一些传统产品的特色削弱殆尽,让我国宝贵财富受到损失。因此,广大消费者们,应该把眼睛睁的再亮一些,了解这些传统的文化特色,及时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保护那些即将消失的“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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