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姚局在对出口小家电产品企业突击稽查中发现,某企业报检的一批小家电产品说明书缺少标准规定的有关“小孩要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的警告语。而据了解,该警告语缺失项早在2007年型式试验时就被判过不合格,但企业却未引以为戒,也未将该警告语项作为评审或检验时的依据之一,以致同样的问题屡犯。事实上,这样的情况在电器产品出口企业中屡见不鲜,从实验室检测统计来看,标志说明不合格比率一直居高不下,已成为电器出口企业的“老大难”问题。 究其原因主要三方面:一是企业忽视合同评审中有关产品铭牌、说明书的审核。企业反映产品的铭牌和说明书基本以客户发样为主,业务部门根据客户的样稿通知采购部进行采购印刷,而根本没有对样稿的符合性进行审核。二是审核人员不懂标准。有些企业尽管在合同评审中包含了标志、说明等项目,但审核的人员却根本不懂标准,只审核了版面、色彩,而完全没有涉及电气参数等最主要的内容。三是缺少问题处理机制。部分企业在出现型式试验不合格后,没有将该信息作为整改措施落实到实际生产中,以致下次检测时,导致同类问题的重复发生。
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生产企业重视四方面工作:一要重视对客户来样铭牌或说明书的审核;二要完善审核制度,务必做到谁懂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三要建立问题处理机制,将出现过的型式试验不合格作为下次审核的依据之一,避免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四是企业要不断加强技术人员培训、标准学习,加大对标志说明“老大难”问题的检查验证,从根本上扭转标识说明不合格高居不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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