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于2010年9月1日起实行第二阶段传统电灯泡逐步淘汰措施,禁止75瓦白炽灯泡在欧盟销售。去年,欧盟以环保理由禁止100瓦传统白炽灯泡投放市场,有利于新一代节能产品发展。
根据欧洲委员会第244/2009号指令,欧盟将逐步禁止使用低效能灯泡(传统的白炽灯泡和传统卤素灯泡),所有非定向灯具(灯泡)必须遵守最低能源效益规定,而若干类灯泡,例如传统白炽灯泡,未能达至标准,因此被逐步淘汰。
逐步淘汰措施于2009年9月1日开始,禁止销售所有低效能的非透明灯具(如磨砂灯泡)、100瓦及以上的低效能透明灯具。60瓦的传统灯泡直至2011年仍可发售,40瓦及25瓦传统灯泡则可销售至2012年9月。
自2009年9月1日起,非透明灯泡必须属A级类别(按欧盟能源效益标签分类)。透明灯泡方面,至少须达至能源效益标签的C级类别。2016年后,透明灯泡的要求将提升至B级类别。
与100瓦灯泡一样,75瓦白炽灯泡的禁令仅适用于投放到市场的产品(包括欧盟本土制造和进口产品),换言之,在2010年9月1日前已放在货架发售或库存的传统白炽灯泡仍可出售,直至库存清空为止。
第二阶段新措施将涉及产品包装。自2010年9月1日起,生产商须在包装上展示指定产品资料(及于自由进入的网站上展示资料),如光流量、产品寿命(以小时计)、预热时间及灯泡可以开关的平均次数。上述规定并不适用于尚未被淘汰的低效能灯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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