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王好让讲述当年自己被砍双手的经历(来源:新京报)
日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推出举报奖励办法,首次明确了具体的奖励比例,实名举报贪官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消息一出,引起广泛质疑,网友认为中国不缺举报土壤,更不缺举报人,缺的是“证人保护制度”以及与制度相配套的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河南村民王好让用血见证了这个事实。据9月15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三年前,河南村民王好让向沁阳市公安局举报了一起抢劫案的线索。但是在警方的监控过程中,一名嫌犯逃脱,之后残忍地剁下了王好让的双手。
血溅举报之路的举报人,不仅仅是王好让。辽宁省北镇市赵营子村村民李辉在被选为村委会主任后,因“有贿选行为”遭到举报,没能任职,一怒之下他将举报人一家5口全部残忍杀害;奇台县影剧院会计的王秀云因举报奇台县影剧院经理桑国玺及出纳等人的经济问题,被桑国玺残忍杀害。王好让不过是为这条血腥的路上再添罪证。
编者以为,王好让的双手不仅是断在罪犯的手中,也可以说是断在失职的公权手中。持刀抢劫嫌疑人居然能在医院逃走,这已足够离奇。更为吊诡的是,在嫌疑人逃走后长达3个月的时间里,警方居然没有对举报人王好让给予最基本的保护。然而,目前,我们仍然没有一个保护举报人的独立的法律,而只是在《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有几条并无任何可操作性的、宣示性的规定。举报人享有什么样的特殊权利,国家机关在保护举报人问题上负有什么样的责任,统统付之阙如。
国家标准频道认为,在法治国家,对于举报人的保护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今天,面对着举报人频频遭受血腥的报复,不仅仅要关注对于报复打击者的制裁,关注公权力机关的责任承担,更重要必须通过制定法律和制度化,让举报人有一个安全的环境。这就必须通过舆论的呼吁和人大代表的提议,通过专家的建议,要尽快启动法律制定的日程,让国家在保护举报人上建立专门的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和拨付相应经费,别在举报人在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同时,又单枪匹马面对穷凶极恶的官员与歹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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